中日关系史

第四章 明代与清代初、中期的中日关系

第四节 倭寇

一、倭寇的形成及其发展

  所谓“倭寇”,是对武装起来的日本渔民、农民、商人、武士、浪人集团,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朝鲜半岛和中国沿海各地进行武装劫掠行动的泛称。倭寇的形成及其发展有其历史过程。最初的倭寇是指对马、隐歧、肥前等地的渔民和农民,在歉收或饥荒时期,常常武装起来乘船至朝鲜半岛南部沿海一带,劫掠米粮的武装团体而言的。高丽高宗十年(公元1223年)上述地区的渔民和农民对朝鲜沿海地区的劫掠轰动,就具有这种性质。这种倭寇劫掠不经常,而且活动范围只限于朝鲜半岛的南部沿海地区。

  元军侵日时,幕府执政北条时宗二次发布异国讨伐令,企图侵略朝鲜。北条的军事行动虽然没有付诸实施,但被动员的武士中的一部分。如北九州松浦党中的某些武士、为抵抗元军入侵而集结在北九州的日本东部的某些武士、以及武士中的浪人们等,以侵扰朝鲜为目的自行组织起来,对朝鲜进行有计划的劫掠骚扰。这些劫掠行动与初期大不相同,不仅人数众多,次数也相对频繁,而且还对无辜的平民进行屠杀,具有残暴性。在元军第二次侵日战争失利后不到半年,高丽王就因为倭寇侵扰频繁,沿海受害严重,不得已上书忽必烈,要求派军队镇戎金海,加强防御。随着时间的前进,倭寇的劫掠范围逐渐波及元朝沿海一带,这就是我们现在所指的倭寇了。这种倭寇主要在海上劫掠往来商船,靠岸洗劫滨海村镇。元武宗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日商反抗元吏的商货检查,发生暴乱,并焚掠庆元。这一时间是日商与倭寇行为相结合的最早事例。十年后,研佑三年(公元1316年)日商在浙东再次因为交易纠纷爆发抢掠行动,规模之大迫使元政府派出军队前去镇压。这时的倭寇已初步具有了亦商亦盗的性质了。

  日本建武二年(公元1335年)足利尊氏起兵以后,日本形成了南北朝对峙的局面。日本各大武士为扩张领地,各自以拥护南朝或北朝的形式,率军队加入双方的对峙战争,使战乱延续五十年余。在战争中,各大武士的势力兴衰不已,地位变换莫测。其下属武士的命运也随之荣衰不定。一部分武士在这瞬息万变的过程中,被从原来的生活轨道中抛了出去,变成贫穷无靠的浪人。与此同时,因战火蔓延而破产的农民被卷入战争,拿起武器成为了武士,其中又有一部分再被战争抛出来成为浪人。这种循环变化增加了浪人的队伍,导致日本国内盗贼的增多,从而使不断发展的倭寇得到足够的补充。倭寇的劫掠活动,引诱着陆上的盗贼加入海上劫掠的行列,这就促使倭寇侵扰次数的增多和范围的扩大。日本的《太平记》中,对上述情况有集中而生动的描述:

  四十余年间,本朝大乱,外国亦不安宁。乘此动乱,盗贼四起。山贼当路,旅客不敢穿行树林;海盗出没,商船忌遭其手而避之。贪婪无厌之浪汉,结群聚伙,占据沿海岛屿。驿站无驿站之长,关卡哨所形同虚设。最后,盗贼备置数舟,拥向元朝、高丽之港口,劫掠明州、福州之财宝,焚毁官衙、寺院。元朝、三韩之吏民,为防此寇而内迁,各国濒海之郡县,已荒芜人烟。(注1)

  无需再坐任何说明,这段文字记载,已经把倭寇滋生的基本原因、劫掠范围及其残暴性质完全将清楚了。

二、嘉靖时期的倭寇

  在明日进贡贸易的百余年间,倭寇不论在人数还是在武装集团的规模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早在宣德年间,日本的倭寇以各大武士为核心,形成了许多较大的武装集团。例如,大内氏统辖志贺、灶户社岛等倭寇,宗像氏统辖内外大岛的倭寇,大友氏统辖丰后沿海的倭寇,志佐、佐志、田平、呼子等松浦诸氏统辖隐歧、平户各地的倭寇等等。(注2)其中以大内氏所辖的倭寇集团最多,人数最众,势力也最大。在他支配下的小股倭寇不算,光是打着海贼大将军(又叫八幡大菩萨)旗帜的大股倭寇就有:濑户内海院岛的村上源氏一族、来岛兴岛河野氏一族、艺州能见岛的乃美式部大辅、备前儿岛的四宫隐歧、赞州盐饱岛的宫本佐渡和吉田妹尾、直岛的高原左卫门、周防大岛的源艺秀、备后的藤原忠义、伊予镰田的源贞义、丰前农岛的野井邦吉等十大集团。这些大小股倭寇的活动都受大内氏的约束。

  尽管倭寇武装大股集团教以前有很大的发展,但是,将军以及各大武士、大名守护为保证对明贸易渠道的畅通,对倭寇的劫掠行动有所约束。例如义满将军曾捕获对马倭寇头目二十余人,在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献于明成祖。成祖令其自裁,使臣不愿再带回国,遂于宁波杀之。(注3)以后的义教以及历代将军,甚至是大内氏等,都对明朝有过约束倭寇劫掠的表示和行动。因此,在明日贸易的百余年内,倭寇虽有发展但劫掠的次数并不很多,为祸不烈。

  在嘉靖中起明日进贡贸易中断以后,情况为之一变。参与日本内战的大武士、大名守护极其需要铜钱,而日本国内长期使用流通货币是中国造铜钱,日本国内,并无造币的能力。(日本国内一度也曾有过自造铜钱,但质量极差,后来不得不以重量为基准进行流通)但被视为“日本造币局”(注4)的明朝,却关上了大门拒绝贸易,这等于是切断为他们输送铜钱的渠道。他们为了战争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不仅不再约束倭寇的劫掠活动,而且还自行组织亦寇亦商的商船队,加入日本商人的走私贸易船队中。这些“载其方物,出没海道,得间,则张其戎器而肆侵夷;不得间,则陈其方物而称朝贡。”(注5)明沿海防倭哨船,很难区分哪是倭寇船,哪是私商船,因而遇船既行追捕。浙、直追捕教紧,他们则奔福建,福建捕急则奔广东。这种商船交易方式简陋,搭棚于地,铺板其上,陈货而售,违禁品如刀剑之类则藏于船内。(注6)着重亦商亦盗的上川和倭寇劫掠虽然结合起来,但其劫掠动火还只在沿岸还没有深入内地。当明朝沿海海盗和私商与倭寇勾结起来后,遂使倭寇的劫掠发生巨大的变化。明沿海海盗和私商利用明将吏惧怕倭寇的心理,投靠倭寇以遂其劫掠和走私之奸;而倭寇也利用海盗、私商熟悉地理和内情得以放手劫掠。这样,倭寇的劫掠活动不仅达于急电,而且范围也从沿海深入内地。他们互相利用,狼狈为奸,劫掠焚烧,杀戮奸淫,生灵涂炭,村舍荡然。受害范围波及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等六省,而以江、浙、福、广沿海最为严重。倭寇和明海盗结合成巨大的武装集团,其头目往往以势力较大的明海盗充当。现按其头目出身,将较大的倭寇武装集团分述于下:

  1、出身为海盗者:许栋集团、(注7)徐海集团、(注8)叶明集团、(注9)林国显集团(注10)

  2、出身为走私商者:王直集团、(注11)洪迪珍集团(注12)

  3、出生于或成长于日本者:毛烈集团、(注13)陈东集团、(注14)徐海辛五郎集团。(注15)

  上述倭寇集团,侵扰沿海,所劫掠的财富大部分流入日本,成为日本社会财富积累的源泉。下面以王直集团为例。

  王直初以走私商身份加入许栋集团,从此与倭寇发生联系。在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勾引日本博多商人助才门等至双屿进行走私贸易。(注16)王直在双屿时期,已成为结倭巨魁,但其目的仍在要求明政府开放海禁,允许其出海贸易。王直对明吏说:“倭国缺丝绵必须开市,若允之,海患乃平”。(注17)当王直火并了另一巨魁陈思盼后,犹上书边吏要求开海禁与日本通商。(注18)然而,由于明政府及其边疆大吏大能将海外贸易与倭寇劫掠区别开来,实行了全面海禁政策。这就堵死一切可以互市的途径,要贸易只有走私,而走私便要冒被捉杀头的危险。嘉靖中期朱纨抚浙,在防倭和剿倭方面作出成就,但他比较严重地打击了走私贸易,反而因之受到与走私贸易有密切关系的江、浙大吏的攻击,丢官自杀了。

  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双屿岛被明军捣毁后,王直去了日本平户岛。平户藩主松浦隆信笼络而利用之,遂以致富。据《大曲记》记载:

  道可君(松浦隆信)系福禄、武运具昌之人,故有五峰者自大唐至平户津,于今之印山旧址建唐式宅而居。用其所长,而大唐商船不绝于途,甚至南蛮黑船亦初泊平户津。唐与南蛮之珍货年年充盈,京、界诸国商人亦云集于次,有西都之称。(注19)

  王直以其所握有的实力,在日本走私贸易中起了日本商人所起不到的作用,因而萨摩的岛津氏、山口的大内氏、丰后的大友氏皆厚待之。由于王直与日本西部各大名的关系密切,日本史学家对王直有下述评语:

  巢居于五岛,明其居曰京,自称徽王的贼魁如王直者,中国目为不逞之徒,而对日本实乃忠实之盟友。(注20)

  在日本西部大名的支持下,王直在日拥有极大的号召力。王直手下除有二千多中国走私商和结倭贼徒供其驱使外,日本三十六岛的浪人,亦听其指挥。(注21)日本浪人甘愿受其驱使的原因是:

  若汪直(即王直)、徐海、陈东、叶麻辈,素窟其中,以内地不得逞,悉逸海岛为主谋,倭听指挥,诱之入寇。海中巨盗遂袭倭服饰旗号,并分艘掠内地,无不大获利,姑倭患日剧。(注22)

  由于当时明海防弛懈,兵员不足,卫所形同虚设。倭寇来,有司以素不教练之明,驱之杀贼。以致一人见杀,千人自溃,徒长贼气,使海外蛮、倭闻之,皆有轻慢中国之心。(注23)在这种状况下,倭寇侵掠沿海未曾受到致命打击,而中国官兵将吏谈倭色变,更助长倭寇气焰。因此,倭寇摸清明海防情势,吃透明官兵将吏畏惧倭寇的心理,毫无顾及地大举入寇。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三月,汪直(即王直)勾引诸倭大举入侵,连舰数百,蔽海而至。浙东南、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注24)

  王直的大举入侵,是倭患高潮的开始。这次劫掠,使上海及南汇、吴淞、乍浦诸所皆陷,苏、松、宁、绍诸卫所、州、县被焚掠二十余处。(注25)倭寇所经,村舍成墟,掠男女或奴或杀或淫,无所不为。倭寇流窜内地三月有余,方始饱掠而去。自是,倭寇连年大举入寇,形成东南沿海“无宁岁”的局势。十数年来,倭寇流劫滨海军衔、延及千里,咸遭茶毒,福清、黄严、昌国、临山、崇德、桐乡诸城,皆遭攻毁,所陷卫所、乡镇以数十百计,所掠子女玉帛以数万计,吏、民死于锋镝以数十万计。(注26)沿海一带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手工业和农民所遭受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

 

三、嘉靖时期倭寇猖獗的基本原因

  明一代倭寇为患从未停止过,洪武时期曾出现过一次小高潮,由于朱元璋的可以防倭,并未酿成大患。至嘉靖时期倭寇窜扰骤增,形成大害,延续数十年。究其原因,虽有日本进入战乱不定的战国时代,各大名武士支持怂恿倭寇四出劫掠的外部因素,但更主要的是明政府内部因素起了作用,这就是所谓的养痈成患。

  首先是海防军备松懈。明初由于朱元璋的重视,沿海卫所制度井然,兵员充足,战船齐备,训练有素,战斗力强。至嘉靖时期,承平日久,武备日弛,病员锐减,战船敝败,十存一二。洪武时期,每卫兵额五千,至嘉靖时期,有数字可查者,除福建永宁一卫兵员足额外,其余各卫所无一足额者。北自辽东、南至广东,水陆各卫所兵员在籍数,为原额的百分之二十二至五十七不等。(注27)兵员在籍数字如此不足,但士兵战斗力下降尤为严重。各卫所在籍兵员多为老弱无能之辈,带兵官员亦皆武艺平庸,多不习战阵之人。将领不通战术,常被倭寇以少胜多,出兵剿倭,屡中埋伏,往往全军覆没。(注28)柴家鹿一战,倭寇以四十二人伪装成逃难者,乘其不意杀散官兵千余人,死一协总、一指挥、二千户、三百户及士兵六十余人。(注29)浙江兵备副使刘熹督兵五千,进攻陶宅倭寇据点,倭寇仅以二百人迎战。明军望倭寇而四散奔逃,未及一弓一矢居然就只剩刘熹与家丁扈从二十余人,刘熹引弓射之,倭寇不敢进逼,仅以身免。(注30)明军如此无能,倭寇自然无惧,所以敢于飘忽往来,窜扰各地,劫掠烧杀,惨绝人寰。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一七月,倭寇六、七十人,流劫浙、皖、苏三省,攻掠杭、严、徽、宁、太平等州县二十余处,直逼留都南京城下。流窜数千里,杀伤四、五千人,死一御史、一县丞、二指挥、二把总,历时八十余日,始被击溃。(注31)当倭寇自芜湖直逼南京安德门下时,明著名学者后来历任政府要职的归有光正在南京城内科考。据其目睹情况:南京举城鼎沸,军民皆惊。问之,倭寇不过五十余人。而当时南京守城明军约十二万,其他明军尚不计算在内。留都兵部尚书张时彻、侍郎陈洙等闭门不敢出兵。相反,命令市民自备粮械,登城守卫。市民被迫,“典煮供备、常从后罚、冤号之声,缢于衡路。”当时还是一个考生的归有光愤而问道:“平昔养军果为何?”(注32)拥有十二万大军的明留都兵部尚书,不敢与只有五十余人的倭寇作战,可见并非是倭寇之如何厉害,实在是明庭大吏过于腐朽,明军将士过于无能而已。

  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倭寇进攻福建兴化,屠戮村镇几尽,独庐浦一村,村民组织起来,自力抵御。村去兴化城仅五里,而兴化都司白震,参将侯熙登上北城楼,坐视该村被屠,竟不援救。(注33)尤其可恨的是,官军怯于倭寇而掠于民,往往倭寇劫掠于前,官军以追剿为民而掠杀之于后,杀良冒功,反而得赏。民苦于兵,而甚于倭寇。胡宗宪派总兵张四维御守福建浙江边境,张四维纵兵劫掠福宁南镇,惨毒之状尤甚于倭寇。(注34)领导剿倭的上层官吏,从世宗到督抚,从未有亲自临阵都督作战者,大多遥居指挥,敌情不明。在作战中互相观望,互不策应,有功则争为己有,有过则委诸他人。上下蒙蔽,互相猜忌,是非不清,赏罚不明。纵令有一些有胆有识的将官和抚臣,如张经、俞大猷等,受制于贪官污吏,非但难以在剿灭倭寇中作出贡献,反而为其所陷害,非死即调。边防军备尚如此,倭寇为患,焉得不一日甚一日。

  其次是政治腐败。嘉靖时期朝政不纲,贿赂公行。刚正不阿之吏,搀谤交至;朋比宵小之人,递相升迁。而对日益严重的倭寇,世宗不是设法动用军队剿灭,却听从严嵩党徒工部侍郎赵文华的建议,祭祀东海海神以镇倭寇。赵文华以建议有功,不仅受委托去松江祭海,而且加官升职去督察浙江防务。让着重趋炎附势之徒去督察军务,只不过是给他一个搜刮民脂民膏的机会。总督浙直的干吏张经,不阿附严、赵,尽管在王江泾一战,斩倭首一千九百余级,是剿倭以来最大的一次胜利,赵文华却以“糜饷殃民,畏贼失机”的罪名谗于世宗。世宗不听张经的辨别,竟斩之西市,形成“天下冤之”的大冤狱。从此,“将吏人人解体,征兵半天下,贼寇愈炽。”(注35)相反,搜刮民膏的赵文华却在倭寇日益猖獗的形势下,以“水陆功成”、“江南太平”的功绩上报,明世宗居然相信这样的谎言,准其回朝交差。

  胡宗宪以阿附赵文华,由浙江巡抚按升为总督。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倭患高潮时期,胡宗宪统辖各地主客兵二十万,(注36)以如此庞大的军力和众多的将吏,却不主张武力剿倭,极力主张诱降。因为胡宗宪害怕与倭寇战争失利获罪,失掉搜刮民财的权利,同时,诱降巨魁又可掩饰赵文华欺骗世宗的罪过。胡宗宪借御倭之名,多方搜刮,聚敛财富,题增款派,漫无稽考,人民称之谓“总督银山”。(注37)他用搜刮来的财富,贿赂权臣严嵩父子,以保其职位。在诱降倭寇巨寇时期,胡宗宪不仅收受倭寇贿赂,而且送贿赂于倭魁王直,人民讽之为“军门倭主”。(注38)在胡宗宪的诱买下,倭寇巨魁王直在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被诱杀了,但是倭寇窜扰为患并未稍见减轻。

  其三是经济政策不当。佳境中期,明国内商业资本发展迅速,私商海外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在海外私商贸易中,江、浙、广等地私商,占有优势。在他们活跃的地区,常常形成不为明政府承认的对外贸易港。例如漳州龙溪县的月港,当时是“北连日本,西接暹罗、硫球,南通佛郎、彭亨诸国”的大商港。(注39)这种私商贸易在海禁政策之下,只能以走私形式进行。走私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一是,借出使外国之便,冒充使团随员身份,出海走私贸易。(注40)其二是,混进外国贡使团,或者冒充贡使,进行贸易。(注41)其三是,执行海禁的官员,上自封疆大吏,下至海防武官,利用职权之便,遣船出海贸易。其四是,官僚地主凭借其所能利用的政治关系,伪造引文,组织商船出海贸易。(注42)其五是,商业资本家以其雄厚财力潜通官府,受其庇护,出海贸易。(注43)最后一种是,小商小贩无门路可通者,结伙聚伴甘冒风险,出海贸易。(注44)

  明政府对于这种迅速发展的海外贸易,不是鼓励而是禁止,对于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不是支持,而是捕杀籍没。明政府根本看不到也不认识海外贸易对本国生产所起的促进作用,相反,把海外贸易当作一种要挟手段,用海禁政策迫使外国屈服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做,当然不可能使外国屈服,相反,却扼杀了正在迅速发展的国内外贸易。因为佳境时期的海禁政策执行得严,涉及面又宽,寸板不准下海的禁令,把过省船运也禁掉了。福建、浙江沿海地区的交通,主要依靠的就是海运,内陆山区道路崎岖不便,禁海之后,使得在正常情况下的国内商业贸易,都被迫中断。造成了上述地区民生困苦,因此,东南沿海的渔民以及一般小商小贩,为了寻找生计,下海走私,铤而走险。

  明政府为严厉海禁,加强督察,组织巡查、缉私武装舰队。从事走私商贩,在海上遇到这种缉私舰队,不仅财物被没收,有时候甚至丧命。因此,走私者也开始组织起自己的武装舰队,与明朝政府的海上缉私舰队相对抗。(注46)与此同时,他们还要与横行海上的倭寇、东来的葡萄牙、西班牙商人兼海盗船队进行斗争,以保护自己。再这种情况下,这些武装走私商队中一些人,有的逃到海岛自己成为海盗,有的则直接去日本与倭寇勾结成为汉奸。(注47)例如,倭寇巨魁洪迪珍初止通贩,嘉靖三十四、五年(公元1555、1556年)随日本商人至南澳贸易获利,自是年年来此贸易,致富百万,尚未有引倭为寇的实绩。遇有中国人被倭寇掠去日本,则常以物赎之,送其返家,人颇德之。对于这样的海商,明政府不加区别,一律视之为倭寇。在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当其来捂屿贸易时,明政府竟派八浆船追捕之,未曾捉住,便捕其家属,至是洪迪珍便与倭寇结合而屡寇沿海。又如许二、王直通贩渡海,为防劫掠,往往招募日本武士浪人蓄于船内,以为自卫。但在贸易过程中,遇舟即劫,变成半商半盗。日本武士浪人回国后,宣传在中国劫掠之易,诱发各岛浪人劫掠财富之意欲,因而入寇中国不可遏止。(注48)

  明政府如能认真研究当时的国内外经济情况,将走私贸易与倭寇劫掠区分开来,因势利导,加强海防,既可发展海外贸易,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又可不为渊驱鱼,断绝倭寇的补充来源。倭寇为患,不至于历时数十年而不衰。

 

四、嘉靖时期的剿倭战争

  纵观嘉靖时期的剿倭战争,大体上可以分为前后二个阶段。前一阶段虽然有剿倭的军事行动,但是以抚为主,以剿为辅助手段。后一阶段从严嵩及其党羽失势起,特别是从戚继光训练新军起,剿倭战争上升为主要手段。

  倭寇大规模劫掠沿海的行动,大体上始于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这一年盗贼头目许栋和李光头自福建越狱入海,结巢穴于双屿岛。在这里与倭寇相勾结,并为倭寇作保管,(注49)是最早结伙勾结倭寇窜扰沿海的大帮巨魁。海贼与倭寇结伙之后,劫掠日益频繁,浙江、福建告急,引起明政府的重视,遂派遣朱纨至浙,统管两省防务。朱纨至浙后,实行武力剿倭和严厉海禁政策。嘉靖二十七年(高压1548年)四月,派都指挥卢膛率军攻克倭寇巢穴双屿港,斩巨魁李光头,六月在沙头屿与倭寇进行海战,斩寇首许栋等八十余人,倭寇落水死者近千人。朱纨命人堵塞双屿港,捣毁巢穴,这是前期剿倭斗争中的一次重大胜利。

  军事上的胜利,却使得朱纨在执行海禁政策上逐渐僵化。他在嘉靖二十六年底和二十七年(公元1547——1548年)初,对日本勘合贸易所表现出的某些灵活性,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后完全不见了。他决意厉行海禁,建立保甲制度,搜捕通倭大族——主要是走私商人,缴毁船只等,雷厉风行地执行寸板不准下海的禁令。结果不仅切断了国内过省航运的商业联系。一些靠国内外海上贸易为生的小商小贩和为人做佣工码头工人们,不能坐以待毙,遂“连结为乱,溃裂以出”,纷纷入海为盗。而那些久在外洋贸易者,“既触网不敢归,又连结远夷,向导以入”。(注50)这实际上就是为渊驱鱼,壮大了倭寇的力量。与此同时,历来以通倭走私获取巨利的达官大姓,也不甘心情愿地放弃获利的途径。所以,通过各种渠道试图赶走朱纨等强硬派。时人对朱纨的评论说,剿倭“功非不伟”,但执行政策却是“粗而不察”,“临下虽过严,地方之通番依然如故。”(注51)当然,这并非是朱纨一个人的过错,他只不过是明政府禁海政策的牺牲品。

  结倭寇首许栋虽然死了,但王直却起而代之。王直一伙在吞并了另一海盗大魁陈思盼帮伙后,势力大增,几乎独霸海上。新结帮伙,必请五峰(王直号五峰)旗号,方敢在海上行驶,形成“海上遂无二贼”的局面。王直所率倭寇,往来海上,四散劫掠,番船出入,关无盘阻。其所劫掠地方,凡通番之家,皆不相犯。“盖以立信,故人皆趋之。”而兴贩之徒,往来于苏、杭,无所忌怕。附近居民,或馈时鲜,或馈米酒,或子女,络绎不绝。边卫军官,有献红袍玉带者。把总张四维,因与柴德美(总溪地方通番巨族,与王直关系密切),得以结识五峰,见即拜伏叩头,甘为仆臣。五峰令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注52)

  面对如此猖獗的倭寇,边关将吏鉴于朱纨、张经、卢膛、俞大猷等著名剿倭将吏,或诛或下狱,功罪颠倒,军心解体,谈倭色变,不敢言剿。胡宗宪继赵文华后控制东南防倭大权,赵、胡用事,狼狈为奸,贿上榨下,任寇纵横。胡宗宪掌握东南剿倭大权的时期,正是王直一伙倭寇劫掠猖獗之时。胡宗宪不剿而主抚,首先将王直母、妻及儿子从金华监狱中放出,厚待之。其次,命蒋洲等人于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赴日劝王直投降。王直当时已颇有降意,因为五岛之倭在劫掠过程中死伤过半,甚至有“全岛无一归者”,“死者家怨直”。(注53)王直对死者家属的怨恨之情,有所察觉,内心不安惟恐受害。当得知母、妻、子等未死及胡宗宪“资给甚厚”时,王直降意始定。但提出二个要求:(一)免罪开始通商;(二)调离剿倭名将俞大猷。胡宗宪一口答应,王直去杭州就降。胡宗宪厚待之,“日费数百金”。王直又贿赂严嵩父子重金,以求得到指挥使的官职。只是在明政府朝野吏民的舆论压力下,特别是揭发胡宗宪收受王直贿赂的情况下,王直才被下狱,并于嘉靖三十八年(公元1559年)十二月斩于杭州。

  胡宗宪花费巨金收买王直,虽斩王直、陈东、徐海等几个巨魁之首,但没有从根本上消灭倭寇。沿海倭寇反而因为巨魁死亡,由大帮分成数股,使劫掠更加频繁。

  后一阶段剿倭战争,使以戚继光训练新军为起点的。

  戚继光原为山东防倭都指挥参事,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由山东调至浙江,升任参将镇守宁波、绍兴、台州三府以及所属各县。在胡宗宪以抚为主的方针下,直至嘉靖三十八年(公元1559年),戚继光与倭寇作战并不顺利。但是,在同倭寇接触过程中,戚继光总结剿倭的经验教训,认为军事剿倭不力的原因在于:“兵无节制,卒鲜经练,士心不附,军令不知。”“战无号令,守无营壁。”(注54)这样的士兵不可能战胜倭寇,保卫边防。而怯台州知府潭沦曾训练新军一千,在剿倭战争中表现英勇顽强,取得不少胜利。因此,戚继光上书胡宗宪要求准许他训练新军加强剿倭力量。恰值此时,严嵩父子失势,胡宗宪主抚已无内援,而倭寇并未因为王直等之死而稍有收敛,被迫转向武力剿倭,遂批准戚继光训练新军。

  戚继光深知原来的官军怯战,不足以为持,变便接受了义乌县令赵大河的建议,在嘉靖三十八年(公元1559年)九月,亲自去义乌县招募农民出身的“矿夫”和义乌乡团四千人,带会绍兴训练。戚继光在训练新军中注意二点:其一,重视思想教育指出民养军、军卫民的军民关系。同时教育新军严守纪律,不扰民,才可以取得民众的拥护。而且指出新军都是耕田出身的农民,因而要在倭寇扰民时英勇杀敌保卫农民。其二,戚继光总结与倭寇的作战经验,并根据南方地形多沼泽的特点,创造出有别于北方“方列并驱”的战斗阵法——鸳鸯阵。这是一个拥有盾牌、火器(鸟统)、弓箭、长矛、短刀,长短武器相配合的十二人战斗小组。必要时,这个小组还可以一分为二,使战斗更加灵活和适应任何地形和敌情。(注55)因此,戚继光的新军纪律严明,战斗力强。在训练新军的同时,戚继光着手整顿卫所,制造战舰,加强卫戎和海上战斗力量。

  戚继光的新军,只训练了二个月,便开赴前线。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四月,倭寇约万余人驾船数百只,大举入侵台、温地区。戚继光率领新军,在龙山一战,首获战功,击溃倭寇主力,余倭狼狈逃走。戚继光率领新军于花街口堵剿,倭寇溃败,追至瓜陵江悉歼来寇。这一仗救出被俘男女五千余人,是剿倭以来最大的一次胜利。同年五月再次全歼入侵台州的倭寇二千余人,解救被俘虏男女民众一千余人。戚军凯旋之日,台州人民欢迎的行列,长达二十余里,欢声雷动。台州大捷,显示出了新军的优点,因而其他各处的剿倭将领都开始整顿部队,从而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至嘉靖四十一年初(公元1562年),浙江之倭寇已基本上被肃清,残余倭寇逃往福建等地。

  福建宁德近海的横屿原是倭寇的老巢,日本国内新来的倭寇又占据福清的牛田,互相支援之下,劫掠活动极其猖獗。福建军队作战不力,向明政府告急。明政府令胡宗宪调戚军进剿,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七月,戚军六千人进入福建剿倭,八月攻取横屿倭寇老巢,斩首二千六百余级,乘胜围攻牛田,肃清该处倭寇。残匪四千余人逃至兴化林墩,结垒为营,四出劫掠。戚军于夜间围攻,连克营垒六十余座,斩首千余,救出被俘群众二千余人。天明时,兴化群众方才知道倭寇已经全部就歼,当地群众扶老携幼彩帐郊迎于十里之外,载酒杀牛犒劳戚军。福建倭寇三大巢穴横屿、牛田、林墩全部被戚军荡平,穗胜利班师回浙江原防地。这是胡宗宪亦因依附严嵩罪下狱,江南剿倭战争形势大为改观。

  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冬,倭寇再次侵掠福建兴化,并攻陷兴化府城(在此以前倭寇只攻陷过县城,尚无攻陷过府城者),猖獗达到了极点。明政府升任被胡宗宪陷害入狱的俞大猷为浙江总并,戚继光副之,率军剿倭。戚继光又至义乌县招募民兵万余人,在进军途中训练。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四月,巡抚潭沦调各路军队围剿兴化府平海卫倭巢。俞大猷居右翼,刘显居左翼,戚继光居中军,同时攻入平海卫,接着收复兴化府城。斩首三千余级,解救被俘那女内三千余人。戚军紧追残寇,至马鼻、硝石岭一带,一战而歼之。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冬,海外新来之倭会合残倭万余人,再次攻掠兴化府附近的仙游,戚军进剿,歼寇二千余人,活捉翻译一名。接着于蔡家岭击溃这股倭寇,其中数百名“惯战黑吉倭”即日本武士全部被歼,对福建之倭打击最重。至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春,残倭夺船入海,福建倭患基本肃清。(注56)

  倭寇在江南无立足之地,遂奔广东。明政府再调俞大猷任广东总兵,而吴桂芳提督两广兼巡抚,二人合作默契,并以戚军为例,在广州训练新军,在福建造战船八十余艘,招募福建水兵乘船在海上剿倭。俞大猷准备就绪,于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春,率军进攻倭寇巢穴绉塘,斩首数千。六月潮、惠一带倭寇悉平。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春,戚军与俞军联合进剿福、广交界处倭寇,连战皆捷,倭寇悉数就歼。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余倭在沿海岛屿站不住脚率众逃往安南,俞大猷率舰队追及全歼。至是,广东倭寇也已基本肃清。

  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中国沿海倭寇老巢已经被全部荡平,大股倭寇基本肃清。与此同时,日本国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激荡的战国时代已真正开始了,因此,日本大小大名武士都被这场全国性的战争所吸引着,竭力在战争中确立自己的地位,已经无暇再把眼光放到这场战争之外的地方了。倭寇中的日本武士浪人失去了自己的补充来源,而中国沿海岛屿又被戚继光等新军所控制,中国海盗也所剩无几,且丧失了立足点。这样,肆意掠夺中国沿海达数十年的倭寇丧失了自己存在的条件,除零星小股继续活动到万历中期外,大规模的劫掠活动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 


注1 :《太平记》,卷39,载秋山谦藏,《日中交涉史研究》,第433页。
注2 :《李朝世宗实录》,世宗11年12月乙亥,朴瑞生报告。
注3 :《明史》,日本。
注4 :原文为“日本的造币局设于中国”,载秋山谦藏,《日中交涉史研究》,第542页。
注5 :蔡尔康,《中东古今和战端委考》,载《倭变事略》,第173页。
注6 :胡宗宪,《筹海图编》,卷3。
注7 :《潮州府志》,卷38,第21页。《筹海图编》,卷5,第19页。《铢域周咨录》,卷2,第18页。
注8 :《倭变事略》,第102—103页。茅砷,《徐海本末》、《铢域周咨录》,卷8,第2—4页。
注9 :《倭变事略》,第102—103页。
注10:《潮州府志》,卷38,第31页。
注11:茅砷,《王直传》,《铢域周咨录》,卷2,第18,19页。范表,《海寇议后》,《玄览堂丛书续集》,卷15。《明书》,乱贼王直列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4,浙江2。
注12:《皇明驭倭录》,卷8,第23页。
注13:范表,《海寇议后》,《玄览堂丛书续集》,卷15。《铢域周咨录》,卷8,第2、5页。
注14:《筹海图编》,卷8,第28页,卷6,第19、20页,卷5,第27—28页。
注15:田中建夫,《倭寇和堪合贸易》,第203页。
注16:《日本一鉴》,载田中建夫,《倭寇和堪合贸易》,第210页。
注17:朱国桢,《通潼小品》,第30,平倭。
注18:钟薇,《倭奴遗事》,《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9,第7页。
注19:翻译自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卷19,第7页。
注20:藤田元春,《日中交通史研究》,中世篇,日文本,第176页。
注21:《铢域周咨录》,卷2,第19页。《虔台倭篡》,下,《玄览堂丛书续集》卷18,第13页。
注22:《明史》,日本。
注23:归有光,《备倭事略》,载王婆楞,《征倭历代文献考》,第385页。
注24:《明史》,日本。
注25:《明史》,王矜传。
注26:范表,《海寇议后》,《玄览堂丛书续集》,卷15。。《虔台倭篡》,下,倭绩,《玄览堂丛书续集》卷18,第13页。
注27:陈恒,《明代倭寇考略》,第35—37页。
注28:李照祥,“上张经书”,《松江府志》,卷35,第21页。
注29:《嘉靖东南平倭通录》,《倭变事略》,第74—75页。
注30:《嘉靖东南平倭通录》,《倭变事略》,第25页。
注31:《嘉靖东南平倭通录》,《倭变事略》,第24页。
注32:归有光,《上总制书》。
注33:《福建通志》,卷267,第24页。
注34:《福建通志》,卷267,第19页。
注35:明史,赵文化传。
注36:采九德,《倭变事略》,第106页。
注37:《明通鉴》,卷62。
注38:《明通鉴》,卷62。
注39:朱纨:“嘉靖27年6月增设县治以安地方疏”,载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10页。
注40:《日本一鉴》载,陈侃出使硫球时,即有人携带货物去硫球贸易。
注41: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24页。
注4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福建6,“请开禁洋书”。
注43:《筹海图编》,卷4。
注44:《皇明世宗实录》,嘉靖25、26年。
注45:《皇明世宗实录》,嘉靖13年,卷154、166、189。
注46:《澄海县志》,卷24。
注47:《宁波府志》,载藤田元春,《日中交通史研究》中近世篇,日文本,第25—26页。
注48:《铢域周咨录》,卷18。
注49:《东西洋考》,卷7。
注50:范表,《海寇议后》,《玄览堂丛书续集》,卷15,第12页。
注51:范表,《海寇议后》,《玄览堂丛书续集》,卷15,第9页。
注52:范表,《海寇议后》,《玄览堂丛书续集》,卷15,第9、10页。
注53:《明史》,胡宗宪传。
注54:《咸少保年谱编》,卷1。
注55:戚继光,《记效新书》,各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