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史

第四章 明代与清代初、中期的中日关系

第二节 明日建立外交贸易关系及其发展


一、足利幕府要求与明建立外交关系和发展贸易的国际国内状况

    在明之前,元代对日贸易后期虽有限制,但基本上采取开放政策末加禁止。明初,朱元漳志在争取日本纳贡称臣制止倭寇,因而对日贸易的限制并不严厉。虽然由于不奉正朔不呈国书,拒绝日本的官方贸易,但私商贸易仍在进行。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十月,朱元漳再次下禁海令, “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一
事,(注1)就是极有力的说明。朱元漳规定,金、银、铜、铁,缎正、 兵器等为违禁品,禁止贸易,这大概就是日商与明商间的商品贸易内容。在胡惟庸、林贤事件后,朱元漳决意切断对日贸易,以示惩罚,因此,洪武末期海禁极严。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正月,朱元漳再次扩大禁海范围,以前曾允许明商出海贸易的琉球、真腊、遏罗三国也包括在禁令之内。实际上,明沿海商人被禁止到一切国家贸易。这个禁令使二十几个与明建立纳贡关系的国家,中断了对明贸易。到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七月,礼部上报朱元漳说: “诸番国使臣、客旅不通”。(注2)明与南洋断绝商业贸易关系,使明日双方都受到打击,而日本所遭受的打击尤其严重。因为从前日商不准入明,尚可从南洋各港口贩回明商品,此后,一切正常贸易渠道完全被堵死了。日本除以倭寇方式劫掠和参加极其危险的走私贸易外,再无取得明商品的途径。

    这种状况,首先使幕府感到不便。应永初(公元1394年)足利义满以武力结束南北对峙局面,统一全国。义满踌躇满志,把将军一职让给儿子义持,他要出任太政大臣。公卿大臣略表异议,义满大怒说:天子为我家所立,如不听从,我就自为帝王,废弃朝廷。公卿大惊失色,赶紧承认他为太政大臣。一年后,他又辞去太政大臣,削发为僧取名道义。义满凭自己的意志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义满当和尚之后,开始大兴土木建筑阁邸,修造豪华精美的北山庄邸。现在尚保存完好的金碧辉煌的金阁,就是那时修建的。义满的子弟在家,文绣膏梁,游宴豪饮, 管弦竺歌,罗致珍宝书画,不思武事。过着这种豪华生活的义满对外国商品特别是明代商品极其嗜爱,大有不容一日或缺之势。(注3)当明海禁政策严厉实施之后,他首先感到奢侈用品匿缺,特别是铜钱极感不足。这时,他开始考虑第一代将军足利尊氏派天龙寺船入元筹资建寺的问题。

    以武力雄据一方,对幕府保有某种独立性的地方武士,其奢 侈程度和对明商品的嗜爱并不亚于将军。在南北对峙中兴起的大内弘世初进京时带钱不多,被京都武士看作乡下佬,受到轻视。他愤而回国,携带数万贯铜钱和明代珍奇二次进京。广为结交奉 行、头人、评定众、艺妓、田乐等各阶层人士,不久便誉满京 都。(注4)大内氏雄据长门、周防,便于通商,又便于组织倭寇。他进京所带的数万贯铜钱和明代奇珍,主要来自对明私商贸易和倭寇劫掠。西部的大武士宗氏、涟川氏、松浦党各氏、少贰氏、秋月氏、菊池氏、岛津氏、伊集院氏、新纳氏等等,都是倭寇活动的直接受益者。(注5)但是,洪武末期严厉海禁和武力防倭,使走私贸易和倭寇劫掠大为减少。自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以后,有录可查的倭寇劫掠为辽东—次、浙江五次、广东二次。(注6)可见倭寇的劫掠活动已受到严重打击。与此同时,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李成桂推翻高丽王氏建国号朝鲜后,刻意防倭,通过军事、政治等手段,以怀柔、分化、安置等办法,基本上消除倭
寇在朝鲜半岛的劫掠活动。倭寇活动的范围骤然缩小,走私贸易也随之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样,明太祖的武力防倭和禁海政策,确使日本幕府、各地武士以及私商感到极大的不便,共同产生改变这种状态的要求。


二、足利义满遣使赴明建立外交贸易关系与永乐贸易条约

    日本应永初(洪武27年以后),博多商人肥富好不容易躲过明武装缉私船的搜查,完成走私贸易后回国。他设法求见义满, 反映明海禁日益严厉,走私贸易日益困难,同时分析与明建立公开贸易关系的好处,建议由义满出面打开明日两国间的通好之门。早有此意的义满欣然接受肥富的建议,并委派这个北九州实力雄厚的海外贸易商和义满的亲信僧人祖阿为使臣,受日本国书于应永八年(公元1401年)五月,赴明进贡要求建立外交贸易关系。

    肥富一行于明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秋至南京,向惠帝呈国书称臣纳贡。义满在国书中说:“特遵往古之规法”,(注7)以求通好。同时献方物:金千两、马十匹、薄样千帖、扇百本、屏风三双、铠一领、筒九一领、剑十腰、刀一柄、砚台一合、同文台一个。因朱元漳时代一再谴责日本将军“纵民为盗”,义满深怕
这次遣使明政府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所以事先搜寻几个“漂寄海岛”实际被倭寇掳掠去的人一并送还,表示自己与倭寇无任何联系。义满并非忘记他在洪武年间几次致明国书中所持的态度,其所以前候后恭的变化,正是他企图从贸易中取得好处的反映。

    但是,刚即位不久的惠帝对义满的称臣纳贡并不十分高兴,因为他秉承朱元漳的“祖训”不想扩大海外贸易,同时,燕王朱隶正在起兵同政府军作战,形势相当严重。阎于外交的惠帝在对待义满要求建交进行贸易的问题上,表现得庸碌无能。不论当时国内政局如何不稳,惠帝都应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谴责日本纵民为盗和追究胡惟庸、林贤事件令助逆为虐的政治责任。同时要求义满采取果断措施,以国家之力彻底制止倭寇的劫掠活动,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可是,惠帝在国书中完全未提胡、林事件中日本所应负的责任,对于侵扰为害中国人民的倭寇,只讲了一句“毋纵奸先”完事。相反,却大谈其怀君输诚,归通流人, 驾于君臣之道和满足于颁发大统历,奉明正朔等无关痛痒的大义名分问题。(注7)在回赐礼品上,一反历代皇帝的常态,只赠锦绮二十匹,与义满的贡值相比,相差悬殊。这点说明,惠帝对这次进贡的态度表示冷淡。

    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二月六日,惠帝派禅僧道彝天伦和教僧一庵一如二人为使,资国书赴日回访兼送日使回国。七月初明使至博多,八月一日至兵库,义满特地携侍童侍女去兵库参观。明使八月十一日至京都,馆于法住寺。在这时期,义满从肥富、祖阿处充分了解到明朝政府的情况。在统一全国的政治、军事斗争中受到锻炼的足利义满,从阉于外交的明朝君臣的无知中,已看到自己的意图完全可以实现。所以,他决定不去考虑明朝君臣所要求的徒具虚名的大义名分和奉正朔问题,以及回赐礼物的薄厚。九月五日义满在北山新阳,以盛仅接待明使。首先由二名公卿出迎明使于朝廷总门,接着对沼书焚香三叩,表示臣礼,然后跪坐启封拜读。义满的必恭必敬,是作给明使看的,目的在于顺利实现对明贸易。

    明使在京都逗留半年,日本应永十年(公元1403年)二月十九日,明使辞别义满,三月三日自兵库起航回国。义满在明使回国的同时,派天龙寺坚中圭密为使随明使赴明,乘新建立起外交关系的机会,争取订立贸易条约。在赴明使尚未出发的时候,义满已知明朝燕王朱隶可能取胜称帝,因而事先准备二份国书,以便至明时视御帝座之人而呈递。国书中有“日本国王臣源”宇样,表示了明所要求的臣属关系。(注8)某些日本学者对义满接受明帝国书和在致明帝国书中称臣一事,颇有微辞,认为是在日本外交史上留下未曾有的污点。(注9)对于这些责难,如果抛开已被人唾弃的军国主义皇国史观的反动观念不去考虑外,从正面理解的话,只能认为他们没有理解义满对明外交的真正原因。足利义满是在典型的武士环境中,按着历代幕府将军的模式,培养成长起来并实现全国统一的有权有势有能力的将军。他日空一切,但又具有实用主义的灵活性。在洪武年代,他致明丞相书中的倔傲态度,正是北条时宗气质的表露。恰恰在他盛极一时的时候,遇到了不是以他个人的高傲态度所能解决的问题,这就是“铜钱的问题”。义满是被“铜钱的魅力”,(注10)
引向对明贸易。在明严厉执行海禁政策时期,包括明日贸易顺利进行时期,明日贸易在明的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是微不足道的。例如在同一时期,琉球对明贸易进行一百一十七次,安南八十九次,爪哇三十七次,朝鲜三十次,日本只有十九次。(注11)明不与日本发生贸易关系,只与南洋各国进行贸易是完全可以的。永乐时期郑和七次出使“西洋”,而不东来一次,就是最好的证明。相反,日本对明贸易却是极其需要的,而且在贸易中,义满看到“极易获得巨利,便立即应明政府的要求,奉其正朔,希望以此维持自己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优势。”(注12)义满相当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尽管在国书中称臣,但并没有赋予明帝以任何政治权力或承担何种政治义务,相反,却在经济领域中获得最大的实惠。洪武、永乐、宣德铜钱源源不断地流入日本,最大的受益者便是幕府。

    明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六月,燕王朱隶率军攻入南京,夺取帝位。朱隶即位之后,效法朱元漳,派遣使臣分赴四国,告知新君即位。赴日使臣尚未动身,道彝和一庵和赴明日使坚中圭密等,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九月至宁波。成祖知道这一消息后,极其喜悦。当礼部尚书李至刚奏称,日本使节违犯“番使入中国,不得私携兵器舀民”的规定, “宜效所司覆其舶,诸犯禁者,悉籍送京师”时,成祖为之开脱说: “外夷修贡,履险蹈危,来远,所贸实多。有所安以助资斧,亦人情,岂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值市之,毋阻向化。”(注13)刚即位的成祖早已把朱元漳的祖训忘于脑后,对日渐减少的倭寇活动也放松警惕,甚至连日使违犯贸易规定也特旨免于处分。这就为日使日后屡次违犯规定,滋事生端开了不良的先例。

    十月,日使坚中圭密一行三百余人至南京,坚中圭密呈上事先准备的另一道祝贺燕王即位的国书。当成祖看到这封称臣的、朱元漳几经交涉求而不得的日本国书,欣悦之情溢于言表。当日使提出要求签订贸易条约时,朱橡立即允诺,“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乃赐二舟为入贡用。”(注14)与此同时,立日字勘合一百道,底簿二册,本字勘合一百道,底簿二册。将日字勘合一百道及日、本二字底簿各一册收于礼部,将本字勘合及日字底簿一册交于日本,将本字底簿一册交福建布政司收存。以后,日本进贡船需在勘合内,将进贡方物件数、国家及使臣附搭物件、客商货物、来船几只、船上人员数字等一一填写明白。如有赠送物件,亦应注明。至港需比对殊墨字号,相同者方始承认。如无勘合,或比对不同者,即系伪诈, 本人将受处罚。(注15)这就是所谓水乐勘合贸易条约的基本内容,是义满对明外交的出色成就。这个明日贸易条约不仅打开义满时期明日间的僵局,为日本对明贸易创造有利条件,而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日本对明铜钱的需求。相反,明所得到的只是徒具形式的称臣和奉正朔而已。

    日使臣在明逗留半年,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四月回国,成祖任命赵居任为送日使赴日。明使团分乘五放大船至日,其中三艘于五月三日驶进兵库港。(注16)十二日,明使团一行七八十人(其中骑马者三十余人)进京。明派出这样大的使团,义满也颇为惊喜。义满原定于四月二十二日开始修法,为了急于去兵库参观明使团,将修法日期提前于十九日举行。二十七日义满去兵库,五月七日回京。五月十六日在北山邱,义满接见明使,起居任呈上成祖国书及金印和礼物。(注17)成祖在国书中直呼义满为日本国王,并仿汉、魏故事送来日本国王金印一颗,本字勘合一百道日字底箔一册,以及数倍于贡值的回赠和赠给义满个人的礼物等(见下节)。

    自此以后,义满不仅在实际上,而且在名义上也把自己当作日本的国王了。据其犹子满济准后言: “是后(指明使赵居任来日之后——引者),鹿苑院殿(即义满)即被看作是日本国王。而自唐朝(即明)所进之印,亦刻作日本王之印。”(注18)这颗金印是在遣明表和该表所附别幅上用印,不盖有这颗金印的图章,是不承认其为正式日本国书的。对于这颗金印有这样的记述, “龟 形金印光辉照人,斤两尤重,双手捧起颇感费力,真国家之遗宝也。”(注19)

    义满对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明日贸易颇感满意,凡明使来日,一般他都要携带妻妾去兵库港口参观,接待时仪式也较为隆重。日本应永十四年(公元1407年)十月,义满于常在光院,身穿明式服装,坐着明人抬的轿子,和明使一同赏玩红叶。


三、义持将军中断明日外交、贸易关系

    日本应永十五年(公元1408年)五月,足利义满死,其子义持将军遣使赴明送讣告。明帝朱核对义满之死深表惋惜,遣中官周全赴日吊唁。成祖在祭文中称颂义满厚职贡之礼,遵奉朝命,珍灭盗寇,并追恭献王。(注20)与此同时,成祖为表示继续通好,封义持为日本国王,以示允其继承乃父之意。

    日本应永十六年(公元1409年)六月,周全至兵库,七月五日义持在北山邱接见,一切仪式一如义满生时,似乎明日关系没发生任何变化。其实,义持与义满之间,早已产生矛盾,义满一死,矛盾就以义持的方式解决了。中断明日关系只是义持解决矛盾的步骤之一。周全完成吊唁使命,辞别义持回国。义持令僧圭密婉转告知周全,今后中断明日关系之意,并出于礼节要求,派使赴明致谢,随周全一道赴明。周全未能理解圭密谈话的意思,因而末向成祖汇报。应永十七年(公元1410年)日使回国时,成祖按惯例派王进赴日,购买商品。义持命阻止于大宰府,不令进京。王进回国,成祖方知义持决意中断明日关系。

    义持决意中断明日关系的基本原因,有下述几点。首先是,将军宝座之争。义持虽早已继任将军,但大权仍操于义满手。义满晚年对幼子义嗣极其钟爱,逐渐产生废长立幼之意。经三管领之一斯波氏的谏阻,义持才没有被废。义持为保存自己并与义嗣相抗衡,不得不依靠有势力的武士,从而成为他们利益的代表者。加之,义满晚年骄横益甚,不仅公卿反对,连一些有势力的武土也颇为不满。义持为笼络他们,有意改变受到攻击最多的对明政策,以树立自己的威信。

    其次,义满晚年,各地大武士的势力已经形成。其中一些大武士如上杉显定总收入为六十六万石,大内持世为六十一万石,细川胜元(三管领之一)为五十九万石,斯波持种为五十七万石,而将军的收入不过一百万石左右。(注21)大武士的收入不比将军少多少,只要有二个以上大武土的联合势力,就可动摇将军的统
治。朝鲜使者去日本,目睹了当时幕府与各大武士势力间的关系,将军的命令只及于京城附近,土地皆为豪族所瓜分,国家无仓库,只由富者支持。(注22)义持所依靠的大武士如斯波氏等,就是日后应仁之乱的主要进行者。他们看到对明贸易和倭寇劫掠可获巨利,因而不喜欢幕府垄断对明贸易和限制倭寇行动。因此,在义满死后,反映他们利益的义持将军,立即改变对明的外交贸易政策。自此以后,倭寇劫掠明沿海活动,顿时猖獗。到义教将军恢复明日外交时止,共十九年间,倭寇侵扰达十七次之多。义教恢复明日关系至嘉靖年代倭寇大肆侵掠之前九十二年间,共发生十一次。(注23)由此可见,倭寇的频繁活动是和义持中断明日关系密切相连的。

    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十月,倭寇侵扰劫掠浙江之松门、金乡、乎阳一带,明军剿捕捉获倭寇数十人,解送至京。明吏欲杀之,成祖认为“成之以刑,不若怀之以德”,乃派使臣送还日本,并责问义持不通和好及纵民为盗之罪。永乐十六年(公元1418年)吕渊至日本兵库,不准进京,只得呈上国书和倭寇俘掳回国。途经九州,萨摩大族岛津氏遣使随吕渊赴明请求贸易。船至宁波,州官上报朱棕。按以往惯例,无国书一律不准贸易,但成祖考虑倭寇为患,有意缓和矛盾,特破例准其贸易。可是,岛律厌只是一地方家族,只能约束九州南部自己所辖区域的倭寇活动,而无力制止其他地区的倭寇。在这种情况下,岛津氏也不愿限制
自己辖区的倭寇,减少自己财富的增加。因此,倭寇活动有增无减。成祖于永乐十七年(公元1419年)再派吕渊资国书赴日,谴责义持纵民为盗之罪。

    在成祖派吕渊第二次赴日交涉之时,朝鲜世宗因馁寇猖撅屡次扰边,遂决定派军进剿倭寇最大基地之一的对马和壹歧二岛。朝鲜世宗元年(公元1419年)六月,谍报探知侯寇船一百九十余只大举进犯黄海沿海,世宗遂命李从茂为水军司令,率军一万七千人,兵舰二百二十七只,进攻对马,救出被掠明人一百三十余名。(注24)与此同时,辽东总兵刘江亦事先侦知倭寇来犯,乃于金州卫之望海蜗,伏下马、步军做好战斗准备。六月十五日,倭寇二千余名乘船驶入望海涡登陆劫掠。刘江鸣炮举旗,伏兵尽出,两翼包抄,截杀倭寇。倭寇毫无准备,队伍溃乱;奔回海滩。船已被伏兵焚毁,余寇全部被歼。这一战,共斩首七百余级,生擒八百余名,是明防倭以来取得的重大胜利。

    吕渊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于七月到达兵库,要求面遏将军。义持只派一僧人去兵库见吕渊,并且不接受明国书,只将抄本带回。成祖在国书中谴责义持违背前王意愿,持险不通朝贡,且纵民为盗劫掠沿海边民。如不迅速俊改,当兴师问罪。成祖鉴于以前明使有被杀者,对于吕渊的凶吉亦难料知,故在国书中指出,安书使臣,或囚或杀,任其所为。(注25)

    义持也不愿把对明关系过分搞僵,因而只令元容西堂带去一个不愿与明再通和好的谈话笔录,交于吕渊。义持找不到适当的理由,只好向神求援,因此在笔录中说,日本不通和好并非持险不服,实顺神意。神不准和好,神意难违。至于小民犯边实属不知,岂有人主教民为盗者,如有当今沿海之吏制止之。对于倭寇
之侵掠一笔推过,同时讽刺成祖,元军之来有神助而溺于海,明军如来结果可知。最后告诉朱核,不想杀明使,只愿彼此不往来。(注26)八月吕渊捞着元容西重转来的义持不愿和好的笔录回国。

    然而,在吕渊回国后,日本开始盛传明与朝鲜将要联合进攻日本的谣言。义持恐惧元军侵日的重演,对明加强警惕。在第二年,日本应永二十七年(公元1420年),朝鲜使臣至日,义持特命僧人惠洪讯问,明政府是否有伐日之举。(注27)


四、义教将军恢复明日外交和贸易关系

    义持将军中断对明外交和贸易关系,只对搞走私贸易和组织倭寇劫掠的各大武士有利,对幂府本身毫无益处。幕府本身的财政收入原本就很困难,需要从对外贸易和商人那里取得铜钱,中断对明贸易实际上等于捆住自己的手脚,切断财政来源。因此,当正长元年(公元1428年)正月,义持死后,永享元年(公元1429年)非常了解情况的新任将军义教就职后,立即着手改变这种不利于幕府的政策。义教在永享元年(公元1429年)六月,对赴日 朝鲜使臣朴瑞生表示愿意恢复对明的外交、贸易关系,同时请其转告朝鲜国王从中斡旋。十二月朴瑞生回国,立即向朝鲜世宗汇报。朝鲜君臣商议的结果,认为明日关系紧张不宜斡旋。(注28)因此,义教恢复明日外交关系的想法,没有及时地传至北京。

    义教没有消极等待,他深知改变义持的对外政策,必须制服其背后的管领等大武士。所以,义教首先改变义持将政务完全委托三管领的作法,抛开三管领自己亲政。在他执政的十余年队锐意进取,消灭制造分裂的关东管领足利持氏、镇压叛乱的义昭,力图阻止分裂局势的出现。但是,他的目的没有达到,他自己后
来也被分裂势力的地方武士刺死。

    另方面,明宣宗即位后,面对倭寇的不断侵扰,也在考虑与日本恢复外交关系,解决倭寇扰边问题。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四月,琉球贡使回国,宣宗命内官柴山资国书随员使赴琉球,令其王尚巴志转告日本,关于宣宗愿恢复明日关系和制止倭寇侵扰问题。(注28)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六月柴山至琉球,与琉球王议定于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五月柴山亲自赴日资送宣宗沼书。至期,柴山突然改变初议,于六月回国,将宣宗沼书委托琉球王转交。(注29)因此,宣宗的诏书未能在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五月送至日本。

    在宣宗派柴山赴琉球的同时,日本永享三年(公元1431年)义教决心恢复对明外交、贸易关系,命令组织遣明船。但幕府已不能象以前那样,垄断对明贸易了。遣明船共五艘,其中幕府只有一艘,山名大武士船一只,自山、一色、细川等大武士及醍醐寺、大乘院等十三家寺院共组成三只。永享四年(公元1432年),义教任命入日明僧龙室道渊为正使,八月从兵库起锚赴明。由于倭寇猖獗,幕府不得不对镇西府下令,命少贰氏加强遣明船途中的安全保卫。

    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五月,龙室道渊一行至北京,二日献方物和国书。国书称:日本国臣源义教,用宣德年号奉明正朔,但取消了“王”字。(注30)八日宣宗召见设宴款待,二十四日破例赠正使以下二百二十人纱、罗、金织袭衣、铜钱等。(注31)宣宗见日使朝贡,极为欣喜以为倭寇问题今后将可解决,因而赠赐礼物极厚,尤其铜钱很多,以致后期历次贡使都要求援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例赠赐铜钱。

    日使与明政府在北京签订宣德贸易条约以代替永乐条约。条约的基本内容是:十年一贡,贡船勿过三艘,使人勿过三百,刀剑(运明出售商品)勿过三千。与永乐条约的船二只、人二百、不得携带军械的限制相比,大为放宽,表明双方贸易额有所增加。同时,以宣德勘合代替永乐勘合。其次,明政府重申;将军应约使如制,不得为乱,制止侵寇,严禁倭寇船下海。宣德条约的基本内容,在此后相当长的贸易往来中,幕府和日商在人数、船只、刀剑数量等方面,虽屡有违犯,但大体上保持下来,特别是倭寇劫掠明显地减少,可以说,实现了宣宗的外交目的。由于双方会谈非常顺利,宣宗极其高兴。在日使回国之前,六月六日特授龙室道渊以僧录司右觉义之职,回国后令主持天龙寺。(注32)道渊随即率使团回国,路经杭州,七月二十四日道渊圆寂于仁和县中馆驿,副使瑞书记带队回国。

    第二年,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宣宗派内官雷春为正使 率五百余人,乘五船,携带宣德勘合、数倍于贡值的回赠品和赠始义教将军夫妻的赠品以及国书,于五月起航,五月底至兵库。义教携妻妾以及众公卿大名,同去兵库参观明使。雷春等内官三人外官二人乘轿、其余骑马,一行数百人于六月初至京。六月五月,义教接见明位。接见的仪式基本上沿袭义满的规定,但略有修改。义满时,令公卿二人出总门迎接明使,改为令公卿在四足搞处迎接明使。接受明国书时,义满焚香三拜后,跪坐启封宣读,改为焚香二拜后站立启封宣读。(注33)

    义教为按排雷春的住所颇费周折。按惯例,明使应住于城外仁和寺和法住寺,义教的顾问满济认为不安。因为已与明使约定,在京进行贸易。住处过远每日往来途经旷野,万一有人遭逢不测,于日本不利。因此,将雷春安置于城内六条法华堂,其余分散住于各道场。(注34)

    九月雷春完成使命回国,义教派恕中中誓为正使率船六只,携宣德勘合一至六号随同雷春赴明贸易。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十月日使至北京,新帝英宗于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二月接见。因新君继位,一切条约需要重新厘定,所以,重新颁给正统勘合,并命日本将宣德勘合送回。

    自此以后,明日双方贸易正常进行。如以宣德八年日使龙室道渊为第一次、宣镕十年恕中中誓为第二次,则景泰四年(公元—1455年):东洋允澎赴明贸易使团为第三次。这个贸易代表团是明日建交以来最大的一次。乘船十只,到明港口的总人数为一千二百人,‘所带货物约为以前十倍以上。如按以往惯例给价,将得铜 钱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余贯(见下节)。加之,日使沿途肆虐扰民,殴打官吏,捶楚馆夫,引起明礼部的极端不满。一面奏请减半付值,一面重颁勘合敦促严格履行宣德条约规定,同时请锦衣卫至倭馆处催促迅速离京回国。

    这时的幕府将军为义政,他大兴土木,起造银阁,修筑幽美庭园,极需铜钱。除向各大武土征派外,还向五山僧人借款。他极其重视对明贸易。当他听到明政府对日使团的行为不满时,甚为不安,惟恐由于日使的放肆行为,影响今后的明日贸易。他遣派卢圆、柴江为使,于长禄二年(公元1458年)赴朝鲜,请朝鲜王代为致意,表明幕府已对使团中不轨之人加以囚禁并暗示将派使赴明谢罪并进行贸易。(注35)朝鲜王将义政之意转告明政府,廷议令朝鲜转告义政,再进贡时须选择老成识大体之人充使,不得如前肆扰。义政知明政府仍准贸易,遂准备第四次遣明贸易。

    第四次遣明贸易使团正使天与清启一行按规定船三只、人三百,于明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五月至宁波,十一月至京向宪宗呈递国书与贡物。同时,明政府重新颁给成化助合,命下次将剩余旧助合缴回。但是,在天与清启回国时, 日本国内爆发应仁之乱,并扩大到西部。拥护山名管领的大内氏,雄据西部周防、
长门、丰前、筑前、安艺、石见等州,势力雄厚。应仁元年(公元1467年)六月,大内氏率军攻占与山名管领为敌的细川管领的兵库。从此,大内政弘控制了由翰户内海至长门、博多、平户的赴明海路,即所谓中国路。以界为根据地的细川商船,赴明贸易只能走九州南部海路即所谓南海路。大内氏是海盗的组织者,细川氏的商船在赴明往返途中经常为大内氏海盗船所劫掠。天与清启所带的成化勘合,在回国途中被大内氏的海盗船抢去。由于大内氏和细川氏的对立,在对明贸易上形成东西两派客商和从商人的对立。(注36)在对明贸易中一向居于优势的博多、门司等地商人,受到以界市为首的细川派商人的挑战。不仅如此,甚至在组成遣明贸易船队时所雇佣的船和船夫,也受到职市势力的竞争。在应仁之乱后,对明贸易船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幕府及武土大名、寺院;等从直接参加贸易逐渐演变成从贸易中提取抽分钱的经营主,而客商和从商人逐渐走上前台变成遣明船贸易的承包者。

    应仁之乱的战争耗费各方大量经费,因而都企图从对明贸易。中获取巨利,应付战争开支。然而幕府和细川派一方只有旧勘合而无成化新勘合,大内氏一方虽有新的成化勘合,却无金印因而提不出国书。双方都曾转托朝鲜致意明政府,是否按现状赴明贸易,但朝鲜王表示拒绝斡旋。幕府与细川氏便以朝商为主组织第
五次遣明船。

    第五次遣明贸易代表团由竺方妙茂为正使,船三只,人三百,携景泰旧勘合和国书,于日本文明八年(公元1476年)四月从界出发,走南海路从琉球航路赴明。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九月至北京。在国书中申明,“敝邑多虞,鼓角末息”,成化勘合为盗所夺,请以景泰勘合验收。特别提出请求,因战乱,国库索然,要求按永乐年间例赈施铜钱。(注37)明礼部虽以无先例可援,但经竺方妙茂辞笃情切的恳求,终于破例赐铜钱五万文(原文如此,—引者)以及回赐和赠将军的礼品。竺方妙茂于成化十四年十月回国。

    日本文明十五年(公元1483年)底幕府组织第六次遣明贸易。团,由于璞周玮任正使,船三只,全由界市商人承包。回国后,界商人海船拿出四千贯铜钱,其余归已。此后,这种承包制使成 为遣明船贸易的主要形式了。该代表团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十一月至北京朝见宪宗,在国书中再次重申: “抑敝邑久承焚荡之余,铜钱扫地以尽,宫库空虚,何以利民?今差使者入朝,历求在此耳。”“愿得壹拾万贯,如满所求,则所赐无大于此。”(注38)‘但是,这时明政府的经济状况也在恶化,因而对日本贪得无厌的索求表示反感。宪宗召见使者特别指出,以前赴明使者闹事须达王知,今后使者必需选择识礼守法之人,勿再生事。以后贡物和册搭货物不准过多,应按宣德例。物薄情厚,以小事大之诚,不在良物也。(注39)

    日本明应四年(公元1495年),幕府组织第七次遣明贸易团。大内氏由于无国书虽有成化勘合而不能实现对明贸易,在幕府的斡旋下,大内氏和细川氏共同组成第七次贸易代表团。幕府与细川氏带景泰勘合,大内氏带成化勘合。由尧夫寿奖任正使,一行六船(幕府一只、细川三只、大内氏二只),于弘治九年4公元1496年)初至京,五月回国。因贸易团成分复杂,在返国途经济宁时,日使成员强行购买货物,引起口角,持刀杀人。所司上奏,孝宗命今后只许日使五十人进京,其余留在船上,严加提防。


五、 “争贡事件”与明日官方贸易关系的结束

    在应仁之乱以前,将军的政令所及已只限于京城周围,不用说三管领和大内氏这样的大武士,就是一般的守护中稍有势力者也不听将军的指挥了。应仁之乱以后,由于管领细川氏控制幕府的实权,将军已徒具虚名,成为事实上的傀儡,更加促进这种分裂倾向。加之,细川氏、斯波氏、昌山氏、大内氏等,主君大权 旁落,权臣掌政,将军变成傀儡的历史在这些大武士身上重演,甚至有些权臣乘战乱之机,消灭主君吞并领地,形成新的豪族势力。日本的政局正向分裂割据的形势演变。

    这种分化、改组的政治局势,在对明贸易中也有所反映。第八次对明贸易代表团的组成,就是鲜明的例证。两个最大的武土豪族大内氏和细川氏联合起来,排挤将军,共同组成第八次对明贸易团。大内氏二船,细川氏一般,由了庵桂梧出任正使,率船队赴明。但是,细川氏不甘心只出一船,在了庵桂梧末启程之前,又密遣宋素卿率一船抢先赴明。

    宋素卿于明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十一月至北京,(注40)因无国书以黄金千两贿赂太监刘理,得以参加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正月武宗举行的大祀庆成宴。(注41)通过刘理,宋素卿得明政府破例赏赐。

    宋素卿原名朱编,浙江郸县人。弘治八年(公元1495年)尧夫寿莫对明贸易团至宁波时,其父朱漆匠受日商场四五朗的委托代购漆器。但直到日商回国,其父未能按价交货,遂以子朱编抵债。朱编至日仕于细川氏,改名宋素卿。宋素卿率细川贸易船至宁波时,为其叔父认出,州官上报欲治其罪。武宗指令,既为使
者,治其罪,恐招日人抗议,致生他隙。(注42)受到礼部不得再充任使臣的警告后,宋素卿于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五、六月回国。

    宋素卿回国,了庵桂梧所率之对明贸易船始至宁波。第七次对明贸易因途中持刀杀人,孝宗时即沼示今后只许五十人进京。了庵桂梧一行二百九十二人,对此规定表示不满,集体至杭州抗 议,要求取消或放宽限制。明吏坚持规定,无通融余地,日使只得选出五十人进京。但是,这时山东、直隶农民刘六、刘七起义斗争方炽,明吏害怕途中发生意外,奏请将贡物暂存市政司库,将例给价放回。明政府准奏,并颁发正德新勘合百道,于下次贸易时缴回旧勘合。可是,这次贸易团中大内氏占有优势,所以正德勘合又落于大内氏手中。

    大永三年(公元1523年)大内氏自己以正德勘合组成第九次对明贸易团,由宗设谦道率领三船三百余人,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到宁波。

    细川氏得知大内氏组织对明贸易团时,也文即派出一只,由鸳冈瑞佐和宋素卿率领,—行百余各兼程赴明。宋家卿等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四月底至宁波,迟于大内氏船。但宗设谦道的船虽先至,尚未检验勘合,及宋素卿至,市舶司方始一道验证。市舶司在检验时发现勘合有新旧之分,宗设谦道与鸳冈瑞佐i问遂产生真伪的争执。宋素卿深知明市舶司时敝,暗中行贿于太监赖恩,遂得先于宗设谦道的船进港验货。市舶司随后在嘉宾堂欢宴二个贸易团,在安排席位财,又将鸳冈瑞佐置于首席,宗设谦道居次。在国内就互相敌对的两派,因席位问题激起派性斗争,在宁波爆发了武斗。

    大内氏派赴明商人中素以海盗为业者多,五月一日宴会后,在宗设谦道的唆使指挥下,打开东库,抢出按规定收缴保存的武器,攻入嘉宾堂。细川派的弯冈瑞佐因无武器,立被斗杀,宋素卿逃出,在府卫军卒的保护下避于十里外的青田湖。宗设谦道率—众纵火焚毁嘉宾堂、然后率队伍沿灵桥门外北行经东渡门至和义
门外,烧毁泊于该处的宋素卿船。其后,追寻宋素卿至余姚江岸,又迫近绍兴城下。在折回宁波时,沿途杀掠。一路上掳走指 挥袁班、百户刘思,杀死百户胡源。至宁波后,大掠市区,夺船 逃向大洋,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捏率军追赶,不幸战死。宗设谦道一伙在逃回本国途中,一船因遇风漂至朝鲜海面,朝鲜守
卫军诛杀三十,生擒二十,缚献明朝。这就是“争贡事件”的梗概。

    事件发生后,宁波府立即逮捕宋素卿并呈报明政府。

    在处理争贡事件中,充分暴露明政府君臣的昏庸腐朽和不明是非。世宗朱厚熄偏信太监赖恩,赖思收受宋素卿贿赂为其开脱,宁波府官吏大多走太监赖思的门路,与其统一口径,上报政府。这样,宁波府关于争贡事件的上报中宋素卿便成为日本进员贸易的正使,因揭发不是正使宗设谦道的奸诈,而遭追杀。因此宋素卿无罪,应追究宗设谦道,以杜绝今后之祸。(注43)

    太监赖恩以世宗朱厚熄为虎皮,在宁波有许多官吏投其门下,同时在明政府的高级官吏中也大有因对外贸易利益均沾而勾结在一起者。所以,对宁波报告的部议结果是,衅起宗设,素卿之党被杀者多,可以无罪释放。(注44)这真是今古奇闻。日本的进贡使臣率队伍持械在中国领土上互相斗杀,从宁波至绍兴往返追杀二百—五十里,沿途人民和宁波市人民遭受烧杀掳掠,明官吏被杀被捉,明朝君臣对此无动于衷,反以党徒被杀者多而予以释放,其昏庸程度令人吃惊。

    然而明政府官吏中并非全都昏庸无知,尚有刚正不阿之人。御史熊兰等弹劾宋索卿行脯、太监赖恩受贿,事件发生后又不加以制止,分守参政、副使等拱手观望,听凭夷人纵横,皆应治罪。(注45)经过近半年的争论,事件起因逐渐清楚,始定宋素卿罪并死 于狱中。但是太监赖恩及其党羽,不仅没有治罪,反而各有升迁。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琉球入贡使郑绳回国,世宗朱厚熄令其王转交日本将军一信。信中要求逮捕造事元凶宗设归案,送还掳去指挥袁理及一应民众,不然将闭绝贡路。朱厚熄的信,琉球王于日本大永七年(公元1527年)转至幕府。同年八月幕府又托琉球将回信转交明世宗。将军义睛在信中极力恭维明世宗,以求保证贡道畅通,而在所附别幅中,则按细川派的观点对争贡事件作了辩解。说明正德勘合末达京都,使用弘治勘合的原委。同时,表明袁班及一应群众,于前年已治船相送,因风尚阻留于九州,不日当归国。最后声称所赐金印因兵巍丧失,所以信无印章而用花押,希望再赐金印和勘合以利进员。并要求放回所押宋素卿等
人。(注46)明政府礼部接信后见无金印章,以夷情狡诈不可送信为由,再该琉球转告将军,必须擒宗设送回袁朗,方可重新颁给勘合与金印。

    大内氏同样不愿使进贡贸易渠道受阻,因而在宗设谦道回国不久,于大永五年(公元1525年)即派家臣赴朝鲜,告知争贡原委,求代向明政府斡旋。大内氏家臣亦带将军义晴的信件,其中说,弘治勘合为奸徒所窃,宗没谦道在明发现,追杀至余姚县,为武官袁玻掩护逃走,故擒袁班回日。来年将送袁班回国,先求朝鲜王转达。(注47)大内氏与纲川氏各持将军义晴的信,而观点恰恰相反,由此可知,将军已成为国内大武土进行斗争的手中工具了。大内氏在内战中夺得明帝赐给将军的金印。所以大内氏所呈将军国书盖有印章,而细川氏所呈将军国书只能用花押。

    大内氏正与朝鲜王交涉的时期,得知界商人通过琉球已与明政府发生联系,颇为吃惊。于大永七年(公元1527年)派使赴觅 球参加其王尚清的即位典礼,并质问其王为何不将明国书交于大内氏。

    大内氏经过一系列活动,于天文八年(公元l 539年)四月再欲自己组成第十次对明贸易团。湖心硕鼎任正使,率三船由肥前五岛出发驶向宁波。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五月船至宁波,上报明政府,令所在巡按御史督同三司严加译审,果系效顺,如例起送,并只准五十人进京。船中所有剃刀、小刀类凡属铁器,皆拟兵器例缴藏东库。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三月正使硕鼎等至京,要求将没收宗设和宋素卿的货物拨还,发给新勘合。礼部驳回:宗设干犯国法,没收货物系有罪之赃,岂可拨还。宋素卿货物已烧杀殆尽,无凭拨还。今宗设、袁指挥未见下落,推许入贡已是天恩,还想其他,敬顺之意何在?(注48)硕鼎争辩说,宗设已在受刑,袁指挥在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送还途中遇风漂没。愿以使臣自身留明朝代受国刑赎罪,务乞按还宗设、宋素卿货物。由于礼部坚持原议,硕鼎无所获遂于五月辞京,八月自宁波返回。

    天明十六年(公元1547年)春,大内氏组成第十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对明贸易团。由策彦周良率领,船四只、六百三十七人,于五月至定海。因距十年一贡期限尚有一年,定海所坚决阻回,不得己于七月驶离定海,在附近回航以待贡期。

    明政府所以坚持十年一贡之期,是因倭寇侵扰沿海形势紧张,禁海政策重新提出,惟恐破坏贡期招致日商大量拥入。而且边时定海外海的小岛双屿岛,已成为浙闽私商、葡萄牙商人、日本走私商人、倭寇、尤其是奸商兼盗寇的许栋、李光头等人的走 私巢穴。这些人平时进行走私贸易,伺机骚扰沿海进行抢掠。为
清除这个走私抢掠据点,浙闽巡抚朱纨命令福建都指挥卢蹬,于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四月率军进剿。海盗首领李光头及奸商窝主顾良玉被擒,剿穴被捣毁,但大部分海盗逃走,沿海稍宁。

    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六月,策彦所率大内氏对明贸易船,再次要求驶进宁波港,但距贡期仍有数月。巡抚朱纨奏请允其提前进贡贸易,并增加进京人数为百人。策彦要求新颁勘合,因弘治、正德旧勘合仍未缴回,故命下次贡期缴回之后再行颁发。八月初策彦率船回国。

    至此,近百年的明日进贡贸易结束了。

    结束进员贸易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国内群雄割据战争即所谓战国时代已然开始。大武士守护等忙于国内战争,无暇顾及对明贸易,特别是大内义隆在第十一次对明贸易船回国后不久,被家臣刺死,国内动乱,已无人再行组织对明贸易。加之,明沿海倭寇、海盗出没无常,正式贸易船极易遭受攻击,大内氏的第十一
次对明贸易船的第三号船,在返国途中,曾遭受二十八只海盗船的围攻,死伤许多船员。因之,无敢再驶商船出海者,当然,倭寇兼私商的船除外。


注1:《皇朗太祖实录》,卷139,洪武14年10月条。
注2:《皇明太祖实录》,卷254,洪武30年7月条。
注3:《端筒郑公议叙》,眷2,“乞收武勇亟议招抚以消贼党琉”。
注4:《太平记》,卷39。
注5:田中健夫: 《倭寇和勘合贸易》, 日文本,第33页。
注6:陈赖桓: 《明代伍寇考略》,卷3,沿海各省之倭祸附表。
注7:日本国书,载瑞溪周凤: 《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7: 明惠帝国书,载瑞溪周凤: 《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8: 义满国书,载瑞溪周凤: 《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9: 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译本,第517—518页。
注10:竹越与三郎,《倭寇记》,日文本,第47页,小标题。田中建夫:《倭寇和
堪合贸易》,日文本,第55页小标题。
注11:秋山谦藏: 《日中交涉史研究》, 日文本,第552页。
注12:秋山谦藏: 《日中交涉史研究》,日文本,第462页。
注13:《明史》,日本。
注14:《明史》,日本。
注15:宣德八年礼部关防,载牧田谛亮,《策彦入明记的研究》,上,第354—355页。
注16: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译本,第519页.
注17:成祖国书,载瑞溪周凤: 《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18:《满济准后日记》,永享6年6月8日条。
注19:《荫凉轩日录》,宽正6年6月14日条,载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日文本,第561页。原文为日式汉文,引用时略有改译。
注20:《皇明成祖实录》,卷60,永乐6年12月,庚子条。
注21:竹越与三郎,《日本经济史》,卷1,第686—696页。
注22:《李朝世宗实录》,卷10
注23:陈憋恒: 《明代倭寇考略》,卷3,沿海各省之倭祸。
注24: 日本史书将这次行动记载为“应水外寇”,而朝鲜称之为“已亥东征”.
注25: 国书载《永乐御制文集》,永乐17年.
注26: 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27: 《李朝世宗实录》,卷46。
注27:《李朝世宗实录》,世宗11年12月,乙亥,辛巳条。
注28:宣德诏书,载《历代宝案诏》,卷l,第13页。
注29:《历代宝案》,卷12、16。
注30:日本国书,载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31:《明宣宗实录》,卷102,5月条。
注32: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33:小叶田淳,《中世日中通交贸易史研究》,日文本,第43页。明国书见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34:秋山谦藏:《日中交涉史研究》,日文本,第512页。小叶田淳: 《中世日中通交贸易史研究》,日文本,第42页。
注35:义政致朝鲜王的信,载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36:客商是指遣明船贸易中有实力单独出股的大商人。从商人是指参加某一客船股份的合作者,地位从属于某一客商。
注37:日本国书,裁瑞溪周凤, 《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38:《谱庵精华别集》,载秋山谦藏,《日中交涉史研究》,日文本,第529页。
注39:瑞溪周风,《善邻国宝记》,卷中。
注40:《皇明武宗实录》,正德4年11月条。
注41:《皇明武宗实录》,正德5年2月条。
注42:《皇明武宗实录》,正德6年4月15日条。
注43:《皇明世宗实录》,嘉靖3年6月甲寅,欧珠奏文。
注44:《明史》,日本。
注45:《皇明世宗实录》,嘉靖2年6月戊辰,《皇明经世文编》,卷292, “杜狡夷以安中土疏”。
注46:《幻云文集》,裁秋山谦藏,《日中交涉史研究》,日文本,第536页。
注47:《李朝中宗实录》,中宗20年4月己巳条。
注48:惠靖19年色月14日附牌,载小叶田淳,《中世日中通交贸易史研究》,日文本,第153—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