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明治政府的资产阶级改革

 

第一节 政治改革

一、官职改革

    废藩置县结束了封建割据状态,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资产阶级改革创创副1871年7月末,政府又进行了官制改革,明确规定天皇亲临“总裁万机今8月,废除神祗官,改为太政官下面的一个省。次年又把专管神道的神抵省扩大为包括神,佛教等的教部省,重新确定宗教政策。太政官分为正院、左院、右院。正院是决定的执行政策的机构,由太政大臣、纳言(后来改称左、右大臣)、参议组成,下设行政八省。左院是立法机关。其职能是创建、修改、考订各项制度条例,由议长、议员组成,实质上是正院的咨询机构。右院是各省长官、次官的联络协商机构,是后来内阁的先驱。公元1875年左、右院撤销。作为左院的后身成立了元老院。这次官制改革后,在形式上作为各省长官保留下来的公卿和诸侯,全部离职。除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右大臣岩仓具视外,政府的要职都由萨、长、土、肥等藩出身的藩士担任。1873年5月2日进行了太政官制改革,开始在太政官中设内阁。参议作为内阁的议官,主持商议机密政务,同时兼任省卿,加强了掌管领导行政机构的体制。[注1]

明治初期的中央宫制
(1868.6.11——1885.12.22)

明治1年(1868)6月11日一1869年7月8日

立法:议政官

上局

下局

公议所
(1868年12月5日,设)

集议所
(1878年7月8日,设)

行政:省(部)

行政官
神祗官
会计官
军务官
外国官
民部官
司法:(检察院)一刑法官

二、法制改革

    明治维新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为实现其专制统治,一定要建立起一套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以适应近代化的需要。但在这方面明治政府毫无基础,必须从头做起。

    关于法制改革的重要性,江藤新平看得很清楚。他说:“(与万国)并立之根本在于富强,富强之根本在于正国民之地位……严婚姻、出生、死亡之法,定继承、赠送、遗产之法,严动产及不动产之借贷、买卖、共有之法,定私有、代有、共有之法,而听讼始得敏正。加之国法精详,刑法公正,断狱始得清明。此之谓正国民之地位也。于是民心安宁,财用流通,国民乃深信政府,乃保全其权利,以至各立久远之目的,图宏大之事业。”[注2]

    明治政府将法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交给江藤新平,从1870年起,他开始编纂日本的民法典,企图藉次确立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产阶级法律体制。他清楚地看到中央集权主义对亚洲后进国家近代化所起的巨大作用,所以首先让人翻译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并以此为蓝本编纂民法典。1871年编成《民法决议》80条,1872年又编成《皇国民法暂行规则》1185条(1873年改成88条的《民法暂行规则》)。但这些法典是试编性质,没有实施。他还让人翻译法兰西刑法典,进一步编纂日本的刑法典。

    1872年江藤担任司法卿(部长)实施行政和司法分离的政策,把司法从行政中分离出来,集中于太政官的刑部省。政府批准了江藤起草的《司法职务定制》,确定了司法省、审判官、检察官、法院等的职制和事务章程,并规定了最高法院——司法省法院的长官由司法卿兼任,把司法行政和司法裁判集中在司法卿手中,以保障藩政权无法侵犯中央政府的权力。

    1872年政府出版《宪法类编》。此书将1867年10月至1872年12月的公文案件按国法、民法两纲分类汇编而成,以供法官办案参考。

    早在1871年,政府还公布了户籍法,详细登记应保护的人民,把人民当作统一国家的国民。户籍法规定,各地因地制宜划分“区”,每区设正副户长(相当于过去的村吏)四五个镇或七八个村为一区,一府一郡可分为数百或数十区;区分大区、小区,小区可达数十个,大区仅一二个;每区设区长、副区长。户长和区长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并贯彻中央政府的法令,如贯彻通告、整顿户籍、征收祖税、设立小学、调查征兵等。户籍法建立了新的行政区,打破了村落共同体的范围,使政府能一户一户甚至一个一个地控制人民,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三、废除封建等级身分制度

    废藩置县后,明治政府立即着手改革等级身分制度。废除大名(诸侯)和公卿(宫廷贵族)的称号,改称“华族”,其地位次于皇族,幕府直属的家臣、各藩的藩士及一般武士改称“士族”,宫廷内的下层也划入“士族”。农民、工人、商人和僧侣、神官都称“平民”。许可平民称姓和骑马,并有选择职业、迁徒的自由;许可武士脱刀,废除“格杀勿论”的特权;允许华族、士族和平民之间自由通婚;许可不做官的华族、士族经营工农商业;库除“秽多”、“非人”的称呼[注3],改称平民,取消贱民制。政府称此为“四民平等”。但这种改革还很不彻底。第一,士族的封建特权仍未完全废除,国家仍支给家禄;而且对“王政复古”和戊辰战争中的有功人员,还给以优厚的“赏典禄”。这些家禄、赏典禄的总额约占国库岁出的三分之一,是废藩置县后国家财政上的一大沉重负担。第二,保留了皇族、华族、士族、平民的身份等级和皇族、华族的特权。第三,废除贱民制度实际近于一纸空文,贱民在职业、居住、生活、婚姻等方面一直受到歧视。

四、废除封建武士俸禄制度

    明治维新以后,仍然保持着德川时代遗留下来的封建俸禄制度。它成武士阶级所保留的重要经济特权,不废除这种俸禄制就不能彻底消灭武士阶级。当时这种武士阶级人数众多,据统计,士族的户主为425,872人,家属1,515,414人,合计1,941,286人(截止1872年1月29日)。明治政府发给他们世袭及终身的俸禄
和赏典禄,其数目相当于岁入的三分之一(以1871年为例)。这对明治政府的财政负担确实沉重。但由于明治维新的资产阶级革命性质上的彻底,不能采取无偿剥夺的革命方式,只能通过赎买的方法。明治政府采取了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削减俸禄。公元69年6月规定藩主以领内贡租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家禄。同年12月实行“禄米制”,制定一切俸禄以库存米支付,使俸禄脱离领地贡租,改变了封建俸禄的性质。1870年12月规定,凡愿务农经商的士族,政府发给相当于俸禄五分一的赏金,鼓励就业。

    第二,奉献俸禄。1872年12月令家禄、赏典禄不满百石的人献出俸禄。次年又令百石以上的人献俸禄。凡献俸禄者,政府发给产业资金(世袭禄给六年份,终身禄给四年份),一半给现金,一半给公债。

    第三,将俸禄米改为货币。1875年9月规定,按1872年至1874年的三年平均米价,以现金支付俸禄。

    第四,发行货币俸禄公债。1876年8月命令所有领取俸禄的人一律献出俸禄,政府一次性发给公债券(称为“金禄公债”)作为代价。从发行公债后第六年起以抽签方式30年内偿还。当时公债的武士有31万余人,公债总额为1.73亿日元,每年支付1.7万余日元。

    金禄公债发行之后,少数华族每年可得巨额利息,而大多数士族所得极微,难以维持生活。据1884年的调查,约80%(1亿日元以上)的金禄公债脱离武士之手,而落入商人高利贷者手中,转化为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资本。士族的就业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政府实行“士族授产”政策即奖励开垦、贷给授业资金,使他们成为独立生产者,但所得甚微收效不大。俸禄制度改革后,武士中除一小部分人成为中央、地方的官吏、公立学校教职员、军人、警察外,大多数中下级士族都成为小生产者、工资劳动者、佃户和人力车夫,有的甚至妻子沦为艺妓。相反,华族与少数上级士族则把他们所得的高额公债转化为资本,变成资本家,或者用公债购买土地成为寄生地主。

第二节 军事改革

   明治维新运动的主要领导人早就认为“强兵”是“富国之本”。废藩置县后,明治政府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巩固中央集权国家,渴望建立一支强大的常备军。最初主张建立常备军的是曾经指导长州改革即的兰学军事家大村益次郎。他根据长州藩的经验,主张“不依靠藩兵而靠农兵——国民征兵来建立中央武力。”[注5]木户孝允也持有同样意见。但岩仓、大久保等人害怕群众当兵会造成反抗政府的危险,对此表示反对,而主张“应该同藩的势力进行妥协并加以利用。”以西乡为首的士族代表们更反对义务兵役制,认为农民不是正规军的可靠基础,只有武士才是补充军队的唯一来源。其目的是想维持武士军职的世袭地位。这样,大村的主张一时没有实现。公元1869年9月他遭到反对派士族的袭击,在兵部大辅任内死去。公元1870年8月,山县有朋从欧洲研究兵制回国,继承大村遗志进行兵制改革,首先投入建立“亲兵”的工作。同时为总辖军务而建立统一的兵制,于公元1871年4月23日设置东山道、西海道两个镇台。[注6]8月20日又设东京、大坂、东北(石卷、暂设仙台)及镇西(小仓,暂设熊本)四个镇台。四镇台拥有士兵7900多名,加上亲兵14200多名。精选旧藩常备兵改编为中央直属的军队,分驻各镇台及其所属的外地兵营。但这些士族兵因循封建身份制,组织训练各异,难于统制,不可能依靠他们建立强大的近代军队。

   公元1871年9月政府改组兵部省,设立陆军部和海军部。陆军中又设掌管军令的陆军参谋局(后来的参谋本部)1871年12月,山县向正院提出《军备意见书》,主张实行以欧洲兵制为楷模的征兵制,并为防备帝俄南进,强调扩充陆海军。[注7]1872年2月,兵部省分为陆、海军两省,山县有朋任陆军大辅,胜海舟任海军大辅。1872年11月发布《全国征兵之诏书》和《太政官告喻》,强调兵制要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宣告“佩双刀,称武士、抗颜坐食,甚至杀人而官亦不问其罪”的封建兵制已经结束。[注8]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治政府废旧立新的要求。1873年1月,撤销四镇台,设东京、仙台、名古屋、大胶、广岛、熊本六个镇台,确定了征募区;1878年1月10日发布征兵令,强征全国人民服兵役,建立近贷资产阶级国家的常备军。征兵制把陆军分为常备(服役三年)后备(第一、第二后备各两年)、国民三军,士兵分为步兵、炮兵、骑兵、工兵、辎重兵五个兵种。

    公元1873年4月,东京镇台管下的应征青年入伍,接着,征兵逐渐扩大到全国。1873年刚实行征兵制时,官兵平时定为31680人,战时定为46350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近千分之一,远低于同英、法、意等国兵力所占的比例。海军刚建立时拥有军舰17艘,排水量1,3万千余吨。但随着扩军政策的实施,兵员和军备都迅速
至189年前后,陆军已拥有7个师团5万3千人,海军拥有军舰25艘,鱼雷艇10艘,总计5万余吨。

二、军事学校与武官制的建立

    在整顿军制方面,木户孝允认为“普鲁士之军事最为出色”,主张学习德国的军事经验。为培养军官,设陆军兵学察,公元1874年改称陆军士官学校。同时设海军兵学寮,公元1876年改称海军兵学校。为陪养高级军事人才,公元1883年设陆军大学校,公元1888年设海军大学校,聘请德国的麦克尔(K.W.J.Mekel)少校为军事顾问。

    实行征兵制建立近代军队,对摧毁诸侯割据的主要工具——封建武士团和保障日本的独立发展,是—个有力的步骤。实行征兵制后,军部在政府中逐渐占优势地位。1874年陆军省的官制规定:“陆军卿由将宫中任命”,确定了以后武官制陆军大臣的基础。这时军政及军队的统帅权仍属太政官,但1878年12月设立了直属于天皇的参谋本部,掌管军队的军令和统帅权,政府无权过问,相反参谋本部决定的部分军令事项可交陆军卿执行。这就为参谋本部通过陆军省干涉政府开辟了道路。

三、警察制度的建立

    在发布征兵令的同时,明治政府还建立了近代警察制度。1868年以藩兵为基础,建立了东京市政警察,称“府兵”。1871年全国“府兵”改为“逻卒”这是日本近代警察的开始。萨摩藩出身的川路利良为逻卒总长。

    1872年,在司法省设置了警保寮,统一指挥全国警察事务。为研究警察制度,川路利良被派赴欧洲考察,1873年9月回国。川路认为加强帝政,必先加强警察;警察是预防国家发生疾病的一种手段。他强调“一国乃一家,政府乃父母,人民乃子女,警察乃其保姆”,因此他建议建立新的警察制度,加强警察统治;希望日本成为“警察国家”。1874年1月司法省警保寮划归内务省,由内务卿统一指挥;同时建立了东京警视厅和分布全国各府县的警察网。1873年颁布了统一的监狱制度,1887年12月颁布《保安条例》,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第三节 财政经济改革

一、土地改革

    废藩置县后的1871年9月,大藏卿大久保利通、大藏大辅井上馨建议正院,废除旧法,允许买卖土地,然后再设新法,按照地价征收地租。同年12月,太政官发布废除“武家地”和“町地”的告示1872年1月,大藏省颁布东京府地契(地券)发行章程,2月,解除《永远禁止土地买卖令》。四民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否定了过去的领主权。使自耕农从土地封建束缚下解放,成为自由的土地所有者,经过全国土地丈量、划价,1880年土地改革基本结束,这是一种确认土地私有权的近代土地所有制,比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是一个进步。

    第一,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所有的封建限制,促进了日本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耕地面积不断扩大,1874年为4129800町步,1890年为5029886町步,16年间增加了22%。稻米产量也迅速增长,1878年是23276200石,1880年是28727729石,1890年是43037809石[注10],12年间几增1倍,基本上满足了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第二,土地可自由买卖,成为商品和私有财产;土地所有者还可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生产,由此提高生产积极性。

    第三,农民人身自由与地主没有依附关系,不受超经济盘剥,只须交纳地税,有利于活跃商品货币经济,新兴地主(或寄生地主)还可利用剥创佃农的剩余价值,投资于工业和金融,促进资本主义发展。

    第四,近代土地所有制及高额地税,为国家推行原始积累、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物质基础。如1883年职工数为91716人,1884年为 110132人,1885年为138227人,1888年为214579人。职工人数如此迅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农民能自由离开土地,不断为资本主义提供劳动力。

    然而,土地改革还存在消极的方面。首先,新兴地主(寄生地主)和富农几乎都是由过去村吏和商人、高利贷者演变而来,封建家长制关系根深。表现在地主对农民既进行资本主义剥削,也保留着封建剥削方式。地主一般不愿经营资本主义农业,自己住在大城市里,宁肯出租土地,坐收租米,也不肯改进农业,以至定型为寄生地主阶级。最后,土地改革后耕地极端分散,处于零星的佃耕状态始终末达到资本主义经营的发展阶段。

二、地税改革

    废藩置县后,明治政府依靠征收地税,建立了财政基础。但随着支出的不断增大及推行“殖产兴业”策的需要,如继续按旧幕藩制度征收地税,便无法满足形势的发展,加之因要求减免租税而不断爆发的农民起义,促使政府决心改革地税,建立有稳定收入的租税体制。

    早在1870年6月,集议院副议长神田孝平即提出《田租改革建议》,批判贡纳制的旧税法,主张土地买卖;申报买卖地价,按地契价格确定地价,按地价征收货币租税。1872年5月,神奈川县令陆奥宗光也提出了“田租改正建议”,提倡收益地价方式。神田的地契方式和陆奥的收益地价方式,形成了以后地税改革的基础。

    1872年8月,在大藏省租税宏内建立了地租改正局,陆奥宗光与松方正义分别任租税头(主任)和租税权头(副主任),进行地税改革。1873年4至7月,大藏省召开全国地方官会议,讨论地税改革。同年7月28日,政府颁布地税改革法,其要点是:一、旧地租(年贡)以土地收获量为标难征收,新地税则按地价征收,每经五年,按平均米价更改地价;二,、旧地租的征收率从收获量30%至50%不等。新地税则按地价3%征收,镇、村征收不超过地税三分之一的地方税,欠丰无减增;三,过去水田交米,旱田交实物或现金,新地税一律按地价缴纳现金;四,纳税者过去是土地耕种者,现在改为土地所有者。旧年贡根据每村总产量而定,村内拖欠者的年贡也要由五人组成全村负责交纳;而新地税规定,本人无法交纳,别人不连坐。地税改革从1873午底开始,到1881年基本完成。

    地税改革对明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地税改革后政府每年在全国征收统一稳定的货币地税,解决了过去存在的收入是实物,支出是货币的矛盾,建立了正常的预算制度,确立了明治政府的财政经济基础。当时日本工商业还不发达,短时期内不可能大量征收物品税。海关税也因不乎等条约的压制为数很少。明治政府为实现“殖产兴业”、“富国强兵”所需资金只能求诸农村,即征收地税。以1875年为例,地税收入5034万余日元,占国税收总额5072万余日元的88%。表明地税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征课地税之重。统一按地价3%征收的货租,平均占农民收获量的34%。这意味着农民受沉重的剥削。

    第二,地税改革虽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国家也由此取得了大批土地。旧领主直辖的山林原野以及过去的“入会地”[注11]3,不能证明是个人所有的山林、原野等土地都收归国有。

    第三,地税改革使寄生地主制确立起来。地税改革承认新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但没有承认佃农的权利。当时全国耕地大约有三分之一是佃租土地,佃农必须向地主缴纳沉重的实物地租。改革地税后,佃农得把收入的68%交给地主,而自己只得到32%。(其中包括15%的种子、肥料费,佃农净得只有17%。)地主剥削所得米量比佃农所得多一倍。地主将其中一半以货币形式交纳地税和地方税,其余34%归自己。可以说地税改革的实行,给地主增大剥削量和兼并土地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明治时代的米价一般每年都有所上涨;地主向国家缴纳的地税却是定额货币。这样,地主需要卖出掠自佃农的实物地租(米)的比例越来越小,所得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对寄生地主制的扩展,无疑是有利的。于是出现了象新泻县的伊藤家、市岛家,酒田的本间家,岛根的田部家等巨大地主[注12]。地主土地所有制成了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佃农向地主
缴纳的实物佃租成为地税的源泉。为此,政府用国家权力保护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决不允许佃农拖欠佃租.过去幕藩领主不满地主的中间剥削,而现在地主却受到国家的保护。以改革地税为中心的土地改革,给予寄生地主阶级以最大的利益。从此寄生地主阶级成为新政府依赖的另一个社会支柱,日本农业也走上了一条类似普鲁士近代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道路。

    第四,地税改革规定用现金缴纳地税,因此不仅把正在经营商业农业的富裕农民,而且也把贫困的农民投入货币经济之中,强迫他们在困境中出售农产品,甚至最后丧失土地,沦为佃农。佃农在农村只靠农业无法生活,于是有的在农村资本主义家庭手工工场劳动,有的流入城市,到工厂劳动,形成雇佣劳动者,成为近代工人的来源。

三、发行纸币与金融机构的建立

     政变后成立的维新政府,没有触动各藩的经济,所以明治初年政府财政基础十分薄弱。就米的产量论,废藩置县前,全国米总产量为3千万石,而明治政府统治所及领地的米产量仅730万石。这样,财政经济上只有依靠大坂、江户、京都的大商业资本。1868年正月,明治政府以年贡作抵押,向三井等大商人借到“会计基金”300万两,同时发行政府纸币。1868年5月至1869年5月发行称为“太政官札”的政府纸币(不兑换纸币)4800万两。1869年9月至1870年10月又发行民部省纸币750万两。为筹措激增的行政费用,1871年10月至1872年2月,利用三井组的信用,由三井发行大藏省兑换证券680万日元272年1月发行开拓使兑换证券250万日元。当时政府本身还没有建立金融机构,只有利用幕末建立了信用的大商业资本三井组、小野组及岛田组管理公金的收支和汇兑。这些在1868年即被政府任命为汇兑员的大商业资本家,可以自由地无息利用公款为自己营利。也就是从这时起,三井等大商业资产阶级和政府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关系。

    明治政府为加速经济发展,在成立初就废除了限制自由往来的封建关卡和限制工商业者自由活动并拥有特权的手工业行会、商业同业公会。为统一币制,掌握全国商品流通,管理对外贸易和对抗外国资本,1869年2月组织三井、小野、岛田、鸿池等大商业资本建立通商司[注13]。在它管理下,于东京、大坂、京都、横浜、神户、新泻、大津、敦贺设有掌握全国金融和商品流通的半官半民汇兑公司和通商公司。政府企图依此把三井等封建特权商人转变为近代资本家。

    在确立近代币制的过程中,明治政府于1871年5月制订了新货(币)条例,过去的一两改为一圆,并确立金本位制。此后政府为建立近代银行,清理汇兑公司债务,整顿政府纸币,并于1872年11月15日公布了《国立银行条例》。从1873年7月到12月,先后建立由三井、小野出资的东京(第一)、由横滨汇兑公司转变而来的
横滨(第二)、由新泻大地主市岛出资的新泻(第四)、以鹿儿岛士族为中心的大坂(第五)四个国立银行(即与国际银行相对的国家银行或国民银行),最初发行纸币,作振兴产业的基金。从此国立银行取代汇兑公司办理公款出纳和经理政府税收业务(三井组等继续营业)。后因纸币贬值,现金外流,银行营业不振,1876年8月政府
修改了条例,以金禄公债充国立银行资本,银行纸币不须兑现,直接替政府纸币。为此国立银行增多,到1879年共有国立银行153家,同年末便停设。1877年由华族出资建立的第十五国立银行,其资本占全部国立银行资本的40%以上。此外还设立了横滨正金银行,专门从事外汇业务。1876年三井银行建立,这一特权豪商转化为近代资本家的同时,也成为新政府的经济支柱。

第四节 “殖产兴业”政策

一、资本的原始积累

    幕末和明治初期,日本的社会经济仍很落后,全国广泛存在的资本主义家庭劳动仍占优势,工业生产远落在西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后面,重工业几乎不存在。同时,签订不平等条约还没有废除,未摆脱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威胁。为争取民族独立,赶上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明治政府在进行一系列资产阶级改革的同时,提出了“殖产兴业”政策。

    所谓“殖产兴业”就是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明治政府依赖国家政权的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其来源包括发行纸币和公债,征收土地税、消费税和地方税,以及发动侵略战争索取赔款等。马克思说,原始积累“利用国家的强力,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温床般地助长从封建生产方式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过程,缩短它的过渡期。暴力是每一个孕育一个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注14]日本就是如此利用国家权力从各方面积累资金,实行自上而下的资本主义近代化的。

    如上所述,明治政府为殖产兴业和弥补戊辰战争军费,从1868年起发行大量纸币,成立了百余家国立银行,给工矿企业提供资金,促进货币流通和商品经济发展,推动资本的原始积累,解决工业化的大量资金问题。

    发行公债也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1869至1876年进行的封建俸禄制度改革,一面消灭武士阶级,一面为资本主义近代化积累资金。1876年领取货币公债券的武士有30余万人,其中获得高额公债的约500多人。他们用公债券开办银行、铁路、纺织厂等,但大多数士族持有的公债被卖掉,集中到高利贷者手中。
这样,一方面公债转化为资本,促进工业化;另一方面卖掉公债的下级士族进一步贫困化,为近代工业提供了劳动力。

    和封建俸禄制度改革一样,地税改革也具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意义。在日本地主制度下的资本原始积累和英国等先进国家不同,不是采取工农分离、农民与土地分离的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而是国家以地税的形式剥夺农民的剩余产品,依靠征收庞大的地税来取得发展近代工业的资金。19世纪80年代,日本佃耕地的比重为35.9%,地主制完全确立。这就表明地税改革期间自耕农占大多数,由于政府加紧掠夺,使自耕农破产,加入了无产阶级队伍。这种通过掠夺农民增加资本积累和为资本主义发展造就工人的过程,可以说就是日本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此外,日本还通过发动侵略战争索取赔款来达到资本积累。甲午战争日本向清政府索取赔偿银2.3亿两(约合3.45亿日元),一举取得了发展近代工业的资本。

二、“殖产兴业”的机构和方针

    明治政府自1870年至1885年约15年为殖产兴业政策实施时期;在这段时期内,日本以西方国家为榜样,努力发展资本主义,在“富国强兵”的总目标下,把日本从一个封建国家改变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但当初日本在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方面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以借鉴,全凭实践取得经验,不断改革。这表现在主持“殖产兴业”的机构和方针几经改变上。

    公元1870年12月成立工部省,下设工学、劝工、矿山、铁路、土木建筑、灯塔、造船、电讯、制铁和制造等寮(相当于司局)。工部省是根据参议大隅重信发展生产是“国家第一紧急任务”的主张设立,是为了家强国营示范工厂的建设,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的领导机关。它标志着殖产兴业政策走上正轨,对扶植资本主义起很大作用。工部省总管工业建设,接管前属各省的大部分国营企业,经过改造,初步建立起机械化工企业。如赤羽工作分局利用旧佐贺藩机械设立及大坂炮兵工厂(利用幕营长崎制铁所等机械设立)等,制造出各种机械,成为国产机械的主要来源。又如深川工作分局和品川玻璃制造厂,制造出水泥、耐火砖玻璃等建筑材料和化工产品。工部省还兴办铁路、通讯和采矿事业。到1885年12月工部省撤销为止,其总支出额为4600余万日元,使用于建设和扩大国营企业的费用占2900余万日元。其中构成工部省企业中心的是铁路和矿山,铁路支出为1400万日元,矿山支出为800余万日元。[注15]凡工部省兴办的工矿交通事业一律是官办的重工业,且大部分具军事意义,忽视农业和轻工业。以大限重信为代表的明治政府,对当时的形势和国家富强道路的认识是不足的。他们只想以发展近代大工业来实现日本的资本主义,大工业中又以为军事侵略服务的重工业和兵器工业为急务,无视当时日本还十分贫穷,百业待兴;国家财力有限,只靠官办重工业不能解决国家工业化问题。他们根本无视以发展农业、轻工业为主的近代工业化的正途。

    1873年10月西乡隆盛等征韩派下台后,形成了以大久保、岩仓木户等人为中心的大久保政权。11月10日设置内务省,以大久保为长官。大久保在大藏卿大限重信和工部卿伊藤博文的协助下,以英德为榜样大力推进殖产兴业政策。他主张产业立国,设立内务省的目的就在“整伤内治”、“厚殖民产”、“振励民业”。这种方针是针对当时日本经济形势提出的。当时日本还是个落后的农业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且处于不平等条约束缚下,西方列强的商品渗透日本,只有发展本国产品,振兴出口,才能免遭欺压。以大久保利通为领导的内务省创立,纠正了过去工部省偏重发展重工业的状况,以发展农业、产品加工、海运业等为主,确立了明治维新后日本实行资本主义化的根本方针。

    除工部、内务两省外,1869年在北海道设置“开拓使”。它作为开发北海道的机构,积极推动北海道开发事业,如测量地形、调查矿产、开采煤矿、发展交通运输等。开拓使一直到1882年2月才撤消,其间经营了39个工厂,如札幌炼铁厂、机械厂、啤酒厂,函馆煤气厂,厚岸罐头厂,纹鳖制糖厂等。这些企业也是殖产兴业时期官办企业的组成部分,对北海道近代工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三、大办国营企业

    明治维新开始,政府就接收幕藩军事工厂,通过引进西方技数设备,改造、建立日本近代军事工业的基础。1868年至1885年是日本近代军事工业的创建期,也是在工部省领导下实行富国兵强策的时期。当时接收的幕营企业有关口制作所(东余炮兵工厂的前身)、横须贺制铁所(横须贺海军工厂的前身)、横滨制铁所(1879
年租给私人经营)。接收藩营的企业有水户藩的石川岛造船厂和萨摩藩的鹿儿岛造船所(两者都是海军兵工厂的前身)、萨摩藩的敷根火药制造所(后改称陆军火药制造所)、和歌山藩的弹药制造所(后为大坂炮兵分厂的附属厂)等。经过合并、改造、调整后,至1880年前后已经建成两大陆军工厂——东京、大坂炮兵工厂及其
附属厂,两大海军工厂——筑地、横须贺海军工厂及其附属厂。

    东京炮兵工厂是1868年在幕营关口制作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生产步枪。1880年制造出村田步枪,成为陆军规定样式的步枪。大阪炮兵工厂是在幕营长崎制铁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生产火炮。1872年制造出法式山炮,次年制造出野炮,1882年制造出钢炮。筑地海军工厂是在藩营石川岛造船所和鹿儿岛造船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生产和修理军舰和武器;1882年开始了西式炼钢。横须贺海军工厂是在幕营横须贺制铁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生产海军舰船,1880年建成日本自己设计、制造的军舰“盘城”号。

    工部省所辖的赤羽工作分局是一个制造各种机械的工厂,从机床到农产品加工工具,矿山、铁道等用的机器。又如横须贺海军工厂,除制造军舰外还制造官用民用船只、矿山机器及纺纱厂的动力机。大坂炮兵工厂也制造各种机床。军事工厂为民用企业提供设备,对日本近代工业起重大推动作用。

    明治政府还致力于发展交通运输及通讯事业。铁路在官办企业中居首位,其投资占官办企业投资总额近一半。1872年9月,东京、横滨间铁路通车,这是日本第一条铁路。1874年5月神户、大坂间,1877年2月大坂、京都间的铁路相继通车。同时发展电讯、邮政业。1869年东京、横滨间架设电线,这是日本第一条电讯线路。同年东京、横滨间电报开通。电报最初为政府专用,1878年民间也可利用。1871年改良“飞脚”(邮递信件货物)制,建立国营邮政制度。1871年1月东京、京都、大坂间通邮。

    工矿业方面,政府公布《矿山须知》(1872)和《日本矿法》(187年),把幕藩的矿山收归国营。主要矿山有生野、佐渡金矿,阿仁、院内、足尾、小坂铜矿,釜石铁矿,三池、高岛煤矿等。在这些矿山里聘外国技师,引进机械设备,使用蒸汽动力。政府集中力量改良制铁技术;从英国买进机械,聘德国工程师;在釜石矿山设立制铁厂,1880年开始冶炼。

    为扩大生丝和丝织品等出口商品的生产,在大藏省管辖下设立了制丝、纺纱模范工厂。1872年聘法国技师,购置法国机器,在群马县富冈建成第一所模范制丝工厂,同时收买旧鹿儿岛棉纺厂和界棉纺厂。1876年创办新町丝纺厂。1878年从英国进口设备建立爱知和广岛两纺纱厂。同年在东京创办千住呢绒厂,生产毛绒呢绒(1888年改为军工厂)。

    制丝业方面,从意、法输入机房制丝技术,改良原有缎丝法。这种机制丝厂很快以长野县为中心普及。1873年有14家工厂,1877年有50家,逐年增加。

    农业方面,1872年创办了内藤新宿试验场。1877.年创办三田育种场、三田农具制作所、取香种畜场以及牧羊场,实行品种改良,试用外国农具。

四、扶植私人资本主义

    到19世纪80年代,日本已建成一大批以军事工业为主的国营企业,为今后以轻工业为主的产业革命奠定了基础。但当时只顾移植近代资本主义产业,没有考虑到日本所处的半殖民地经济条件。结果国营企业不仅不能带动民办产业,且由于缺乏财力经验而连年亏损。于是1880年起,明治政府压缩财政支出,将国营企业带动动和示范的方针改为“处理”国营企业和直接扶植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同年11月颁布处理国营企业条例,将大部分国营企业廉价处理给一批大资本家,详见下表。

    明治政府处理的国营企业,价格极廉,都是长期无息分期付款,实等赠送。如投资62万日元的长崎造船所,只以9.1万日元一次付清转让三菱;投资59万日元的兵库造船局,只以5.9万日元一次付清转让川崎。这些明治政府用人民血汗建立的国营企业就这样几等拱手给了政商即后来的财阀。

    明治政府以后还进一步扶植私营企业,特别以纺织业为中心的轻工业。如用22万多日元购买2000纱锭棉纺机10台,以无息分十年偿还的优惠条件出售给民间,建立前川、冈山等九所棉纺厂,又如用政府垫付纺纱机价款方式建立桑原(在大坂)、宫城、名古屋三所棉纺厂。政府还以多种形式贷款给民间企业和个人。据统计,自1873至1881年发放的贷款总额达5300万日元,贷款对象多对特权商人新兴财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企业。

处理国营企业一览表

类别 企业名称 处理年代 接受人
矿山 高岛煤矿 1874年 后藤象二郎,后转给三菱
油户煤矿 1884年 白势成熙
小扳银矿 1884年 久原庄三郎
院内银矿 1884年 古河市兵卫
阿仁铜矿 1885年 古河市兵卫
大葛金矿 1885年 阿部潜
釜石铁矿 1883年 田中长兵卫
三池煤矿 1888年 佐佐木氏,后转给三井
幌内煤矿 1889年 北海道煤矿铁道会社
佐镀金矿 1896年 三菱
生野银矿 1896年 三菱
造船 兵库造船局 1886年 川崎
长崎造船所 1887年 三菱
化学工业 深川水泥制造所 1884年 浅野
品川玻璃制造所 1885年 西村胜三
纤维工业 广岛纺织所 1882年 广岛县
爱知纺织所 1886年 筱田氏
新时纺织所 1887年 三井
富冈制丝厂 1893年 三井
农畜牧业 藤新宿试验场 1878年 一部委托给地方,后移交宫内省
下总种畜场 1882年 一部处理给民间,后移交宫内省
三团育种场 1887年 处理给民间

(据井上光贞《日本史》第293页)

    1883年实业界巨头涩泽荣一组织25万日元的资金建立大坂纺织公司,其所属纺纱厂拥有1万多纱锭,采用蒸汽动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为日本最早的近代化工厂。

    根据大久保利通的建议,政府决定实行保护民营海运的政策,把侵略台湾时委托给三菱的13艘轮船进而无偿地交给三菱,并给与航路补助金。此外政府还购买了因营业不振而解散的邮政轮船公司的18艘轮船,无偿地交给三菱。在国家大力扶植下,三菱轮船公司先后挫败了美国的太平洋邮政轮船公司和英国的半岛与东方航海公司,独家经营日本沿岸和日本至上海的航运业务。

五、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在殖产兴业中,明治政府非常注意引进外国专家和先进技术设备。明治初期聘用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其主体是政府机关。1872年大藏省聘用外籍专家19人,计兵部省9人,文部省24人,工部省153人,开拓使5人,共214人。1876年人数最多,计内务省32人,大藏省21人,陆军省27人,海军省55人,文部省67人,工部省221人,开拓使18人,共469人。1880年后渐减。聘专家最多的是工部省。[注16]政府对他们待遇很高,但对工作要求也很严,1870年2月制定的《外国聘用须知条项》规定:因“酒色放荡”、成绩不良的外国人必须解雇;因追求“私利”而兼任本业以外的职务待别是与走私贸易有关者必须处罚等。由于采取警亩和慎重态度多数外国专家在引进和掌握欧美先进生产技术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但日本也有人认识到,这种一切以欧美制度、技术、经验为转移的欧化主义,不仅耗资金巨大,也和日本的实情与需要有距离。明治政府为实现科技自立,决心培养自国人才。1871年4月,在工部省设立了工学察,建立了工学校(1877年改称工部大学校),专门培养高级科学技术人才。1877年4月文部省设立东京大学,有理、法、文、医四个学院。同时挑选优异人才出国留学。到1885年为止,这两所学校(东京大学指理学院工学科)培养出来的高级人才418名,再加上学成归国的留学生,可以接替在日本的外国专家,成为日本实现近代化的一支重要科技力量。另外工部省及其他各省都设有修技校、传习所,进行初级技术的速成教育。同时主要的国营企业,如横须贺造船厂、长崎造船厂、石川岛造船所、东京炮兵工厂等,还在外国专家指导下进行职工的培训。

六、“殖产兴业”政策实施后的日本经济

    至1885年,殖产兴业政策基本实施完毕。当时国营工厂矿山有41个,它们分别属于大藏省、工部省、农商省、陆军省、海军省和北海道事业管理局。这些国营企业都是规模巨大,设备先进的炮兵工厂、造船厂、机器制造厂和矿山,它们代表日本近代化的发展方向。当时私营中小工厂有1981个,其中纺织工业占60.9%,窑业占12%,食品工业占9.3%,金属工业占8%,化学工业占4.6%,机械工业占1.9%,其他3.3%。[注17]这些工厂以手工业工场为主,农村手工业工场占60%以上,城市手工业工场不到40%。从拥有
职工人数来看,在这些工场中,拥有30人以下的占83.4%,所以绝大部分是小厂。只有棉纺、化工、造船方面有规模较大的近代机器生产工厂。[注18]

    然而,从日本工业发展的速度来看是惊人的。1866至1873年日本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2.2%,而英国(1851——1873)则为3.3%,美国(1861——1873)为5%,德国(1861——1873)为3.8%。1874至1890年日本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2.1%,而英国则为1.7%,美国为5.2%,法国为2.1%德国为3.5%。日本工业这种飞速发展,列宁曾加以肯定。他认为日本是一个“进步非常快的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注19]他又指出:1871年以后,德国实力的加强要比英法快三四倍,日本要比俄国快十几倍。[注20]

    实施殖产兴业政策之后,日本在短短15年(1870一1885)内大大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初步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从封建的农业国初步变成一个资本主义农业工业国,为达到完全的民族独立和产业革命的新阶段创造了条件。

第五节 “文明开化”政策

一、社会风习的变革

    明治初年传统的日本史进入了“文明开化”时期。这本指日本引进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风俗习惯,将日本建成资本主义的近代化国家的时期:本节主要介绍日本社会文化的变革。

    随着经济政治制度的变革,日本的社会文化开始出现新气象。首先是生活习惯的改变,人们剪去武士发结(丁留),改为剪发,解除佩刀。[注21]其次是改旧式礼服(直垂林)为和服或西服。[注22]住洋房、点煤油灯,吃西餐的多起来了,被贱视的猪牛肉、牛奶成为上品。1872年起京滨(东京——横滨)、坂神(大阪——神户)等铁路相继通车。1869京滨直达电报开通。1877年同地电话通话。

    1871年7月,明治政府设立文部省(教育部),文部大辅江藤新平确定全国设立学校。1872年9月5日,文部省颁布教育改革法令——《学制》。新学制的基本原则为义务教育和科学精神的普及。各府县按学区设初高等小学,完成四年制初小教育被规定为国民的义务。授课时数一半属于自然科学的内容。

    1872年在东京设立男女师范学校。1874年在大阪、宫城、爱知、广岛、长崎、新泻等城市也设立了师范学校。有些地方还设立讲习所、养成所等,以期迅速造就师资。但由于小学经费全由家长缴纳,引起了居民反对担负义务教育费用的斗争。[注23]于是明治参考美国的教育制度[注24],1879年9月公布田中不二磨提出的《教育令》,废除学区制,地方可酌情设学校。关于就学义务,规定儿童在学龄期四年中,至少每月要有四个月,共16个月接受普通教育。由于幕府时代私塾等已经相当发达,所以近代义务教育实现比较迅速。

三、大学的设置

    明治政府于1871年4月着手建立大学。工部省设立“工学寮”,早在1869年8月政府接办幕府的昌平学校、开成学校、医学校合并总称为大学校(兼管高等教育行政)。昌平学校讲授汉学(儒学)、“国学”,开成学校讲授“洋学”,医学校讲授西方医学。开成学校为南校,医学校为东校。1877年1月,工部省改工学寮为工部大学校。同年4月,并大学南校和东校建立东京大学,设法、理、文、医四个学院(即东京帝国大学的前身)。

    明治政府学习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改革日本旧教育制度的作法,遭到保守派的反对。他们诬蔑文明开化是“以美为母,以法为父”,“拼命祟拜西洋”,以致“礼义廉耻扫地”。[注25]原萨摩藩的岛津久光在1872年和1874年先后向天皇和政府提出质询,对日本社会的改革,特别对其中的教育改革进行攻击,并反对雇用外国的教师和技术人员。[注26]明治政府批驳了这些谬论,坚持教育改革。

三、留学生的派遣

    明治政府重视派遣留学生和雇用外国学者的工作,这对建设近代峨文明,确收到效果。1869年至1870年。派出留学生174名,1873年增至373人。经费25万日元,占文部省预算的18%。

    1875年又考选学行兼优的人才,由国家贷款留学。1882年改由公费派送留学。

    明治政府对外籍教师待遇优厚,其薪给竞占大学预算三分之一以上。东京大学建立时,教授39人中27名是外国人,此后逐年减少。

四、西方启蒙思想的传播

    “文明开化”的过程中,幕末成长起来的洋学者知识分子,是传播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的先驱者。首先是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福泽渝吉(1834—1901)。他曾说:“我们洋学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介绍西洋实际情况,促使日本国民有所变通,早日进入开化的大门。”[注27]福泽在其《西洋事情》一书中,对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进行全面介绍。在其《劝学篇》(1872—1876)一书中,从卢梭的天赋人权思想出发,猛烈抨击封建制度和旧道德伦理观念,指出“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凡天生的人一律平等,不是生来就有贵贱上下之别的。”[注28]主张“一国之独立,基于一身之独立”,为维护人民的自由和生存权,必须争取国家的独立发展。1875年福泽又发表了《文明论概略》,认为日本落后于西方先进资本主
义国家,“全在汉学教育之罪”。为国家独立主张采用西洋文明,提倡研究学问,以及自主、自由独立的风气。他还主张以“实际学问”,反对儒家“远离实际”的学问,为此就需要开办学校。[注29]另一个思想家、教育家中村正直(1832—1891),于1871年翻译出版《西国立志篇》(即斯迈尔著《自助论》),1872年出版译著《自由之理》(即穆勒著《论自由》),介绍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宣传民主自由思想。政治学家加藤弘之(1836一1916)于1870年著《真政大意》,1874年著《国体新论》,提倡天赋人权学说,主张立宪政体。思想家西周(1829—1897)于1874年出版《致知启蒙》、《百一新论》,他是西方哲学的最初介绍者。

    福泽渝吉等洋学者,宣传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批判儒家思想,主张教育和社会改革等,对日本推行文明开化政策起了积极作用。1873年6月,他们还组织了启蒙学术团体“明六社”。明六社因建社的1873年是明治6年而得名。

    1874年2月明六社正式成立,规定宗旨为“会同有志之士推进我国之教育”,“交换不同意见以广知明识”。当初的社员有森有礼、律田真道、西周、中村正直、加藤弘之、箕作棘祥、箕作秋坪、福泽偷吉、西村茂树、杉亨二等12人。明六社成立的意义在于它是日本一个学术结社,要“以卓识高论,唤醒愚氓”。

    明六社从1874年3月起发行《明六杂志》,共发表论文百余篇,思想新颖,颇受社会欢迎。社员还译著了20余部著作,介绍民主科学思想。

    明六社还每月在筑地“精养轩”举行讲演会两次,听众很多。其中的一位青年植木枝盛(1857—1892)后来就成为自由民权运动的思想家。1874年起,自由民权运动激烈,明治政府进行镇压。1875《明六杂志》
停刊,明六社也被迫解散。


五、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明治政府从明治5至13年,发行了几十种关于评介文明开化的书籍剿。其中流传最广的有加藤枯一的《文明开化》(1873)和小川为治的《开化问答》(1874)。前者以神道主义为基调,讲解理发、易服、食肉、敬神的道理,后者对维新初期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进行解答,宣传政府的各项改革政策。

    在文明开化方针指导下,大批报纸、杂志出版了。1870年《横浜日新闻》,1872年《东京日日新闻》(政府的报纸)、《邮便报知新闻》、《日新真事志》,1874年《朝野新闻》、《读卖新闻》、庆应义塾的《民间杂志》,1879年《朝日新闻》(大坂)等先后发行。这些报刊大量介绍欧美资本主义文明制度;报道时事消息;主张新闻自由,批评政府政策。报刊的发行宣传,也使人民的衣、食、住、风俗、习惯发生了变化。

    但明治政府在推行“文明开化”政策的同时,又处处维护加强封建意识。1868年3月颁发实施复古神道的“神佛判然令”,支持神道教的废佛毁释运动,激起明治4、5年三河、信越两地农民暴动,从此政治便以神道为唯一宗教,作为教育国民的基础,使神道国教化。日本这一“国家神道”宗教,直至1945年战败才被废除。

    新政府还取消传统的上已(旧历3月3日)、端午(5月5日)、 七夕(7月7日)、重阳(9月9日)等节日,制定天长节(祝天皇生日)、纪元节(第一代天皇神武的即位日,战败时废止,后改为“建国纪念日”)、神武天皇祭、神尝祭(天皇献新谷于宗庙的节日)、新尝祭(天皇献新谷于天地并亲尝以祝丰收的节日)等崇拜天皇的节日制度。


[1]岩井忠熊:《太政官制和天皇制》,《日本史研究》30周年纪念特集号,1976年12月第172期第79页。

[2]江藤新平:《辞司法卿表》,情夫清三郎《日本政治史》第2卷第276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3]“秽多”(约28万人)、“非人”(约2、3万人)都屑于明治前的贱民,一直受歧视。

[4)赏典禄:指天皇政府赏赐给明治维新有功人员的俸禄。如萨摩藩主岛津氏父子子、长州藩主毛利氏父子各得10万石,三条实美、岩仓具视各得5000石,西乡隆盛得2000石,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各得1800石。

[5]井上清:《日本的军国主义》第127页,商务印书馆,1958。

[6)镇台是明治初年陆军的军团,东山道镇台本营设石卷,分营设福岛、盛冈;西海道镇台本营设小仓,分营设博多、日田。1888年撤销镇台,改为师团。

[7]大山锌:《山县有明意见书》第43——46页。

[8]大山锌:《山县有明意见书》第84——86页。

[9]小西四郎、远山茂树:《明治国家的权力与思想》第150页,吉川弘文馆,1979年。

[10]安·格拉德:《日本的土地与农民》第30、342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

[11]入会地:维新前村民共同采伐柴草的公地。

[12]巨大地主:例如新泻县中蒲原郡朴越村地主伊藤家,1868年时有土地20町4反,1873年为93町7反,地税改革后增至1千余町。

[13]通商司:明治初期日本政府的经济部门,作为外事机构(外国官)管辖的外贸事务官厅,设于通商港口,以后转属会计官,权限也扩大到国内商业、金融、海运、物价贸易关系等各方面,1871年撤消。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28页,人民出版社,1963。

[15]田中彰:《明治自家》,《体系日本历史》第5卷第157页,日本评论社;1975年。

[16]石螺裕道:《日本资本主义成立史研究》第164页,吉川弘文馆,1973。

[17]、[18]万峰:《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第129——130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

[19]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全集》第22卷第251页,人民出版社,1958。

[20]列宁:《论欧洲联邦口号》,《列宁全集》第21卷第302页。

[21]1871年政府发布断发脱刀令。

[22]1872年12月废止幕府时期常礼服(狩衣、直垂袜),定西式礼服为官员礼服(太政官布告第373号)。

[23]当时来价1升约合7分,每月学费5角是相当多的。据大概的估计,1878年就业人口平均每人一年所得只21元,而学费一年就达6元。

[24]当时法国教育主张中央集权与计划统一,美国教育主张地方分权与自由放任。

[25]《明治文化全集》3第2卷第201页,日本评论社,1928。

[26]日本科学史学会:《日本科学技术史大系》第6卷(《思想》)第121——122页,法规出版股份公司,1970。

[27]《福择渝吉自传》)第288页,商务印书馆1980。

[28]《劝学篇》第1页,商务印书馆1960。

[29]1858年福译在江户筑地创立洋学塾,1868年改称庆应义塾,1920年成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