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日中秘话》

第一章 长崎贸易和中国贸易


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

    长崎的异国情调实际是中国情调。祭招、节庆、饮食等都深受江户时代中国贸易的影响。

    江户时代的中国贸易即日清贸易,在江户时代的260余年间几经变迁,很难简单地一言以蔽之。不过从日本方面说,由于日本、船不能出海贸易,只有等中国船到来之后才能根据其来日情况和日本国内的经济动向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所以是被动的贸易。

    在中国方面,商船的出海则根据中国国内政治形势和东南亚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其政策的制定亦相应于日本方面进口体制的变动而变通。

    当时中国国内最大的问题就是清朝的统一。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后,毅宗朱由检自杀,明朝灭亡。是年正是日本的正保元年,将军家光时期。明王朝虽已灭亡,但拥戴唐王朱聿键的郑芝龙在福州抗清至1646年。其子郑成功则以厦门、金门为根据地,以后又将台湾控制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从1648年至1660年五次向日本寻求援助,率反清势力抗清至1662年。

    江户时代的日本人之所以称中国人为唐人,称中国船为唐船,和郑成功势力下的人们从不屈从清的明人意识出发,称自己是唐王支配下的唐人的现实不无关系。

    1662年郑成功卒,其长子郑经仍据守台湾,并趁1673年发生的三藩之乱继续抗清。1681年郑经死,其子郑克爽继之,直到1683年降清。郑氏和发动三藩之乱的平南王、靖南王所需的军费,即来自包括日清贸易在内的商业利润。

    在郑氏和三藩势力强盛时期,来自以厦门为中心的福建及台湾的商船中,既有郑氏船,也有平南王尚可喜、其子尚之信、靖南王耿继茂、其子耿精忠之船,这些船和清政府的船混杂在一起,驶往长崎进行商业活动。日本方面则不问其船是否属于清朝,一律禁止将相互间的势力抗争引入对日贸易,采用一视同仁的方针对待来日商船,所以双方的商船都能驶入长崎港。

    1661年(顺治十八年),清政府为达到消灭郑氏的目的,颁布了迁界令,禁止一切船舶出海,致使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五省沿海百姓无法与郑氏进行交易活动。在迁界令的制约下,除官府默许的以购买日本铜为目的的商船得以非公开的方式出海外,其余出港的船数骤减。以1681年为例,进入长崎港的唐船只有9艘,其中无一来自中国本土沿岸。

来日中国船的数字

    在此拟就17世纪来日本的中国商船的数字略作介绍。17世纪前半期因无可参阅的日文记载,所以只能以平户英国商馆和平户、长崎荷兰商馆的日记作为参考依据。

    来日中国商船的具体数字如下:1612年平户30艘,1614年6月以前60至70艘,1631年70至80艘,1640年74艘,1641年97艘,1644年54艘。1641年的97艘含郑芝龙的6艘,其他郑氏船7艘。1666“年的35艘含郑氏船11艘,1670年的36艘含18艘,1676年的29艘含9艘,1676;年的24艘含10艘,1678年的26艘含7艘;前面提到的1681年的9艘,均为来自东南亚的郑氏船。

    郑成功在其势力鼎盛时期,于厦门拥有分别以仁、义、礼、智、信命名的五家批发行,在杭州也拥有五家分别以金、木、水、火、土命名的批发行。他还将征自福建沿海势力范围内的居民税金贷给商人,令其贸易,待商船回港后再收取本利。郑氏船装运的,多数是长崎贸易最主要的商品——生丝,因此迁界令的实施,实际给郑氏船在贸易商品的收购上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1635年至1647年,中日双方都无资料记载。根据调查荷兰方面的记载表明,在1634年至1644年的10年间,中国船的平均入港数是57艘,而1681年前后只有10艘。两者相比,后者的锐减明显起因于迁界令的实施。

从迁界令到展海令

    1683年郑克爽降清,清朝完成了对中国的统治。为此清政府于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日本贞享元年)
废除迁界令,颁布了展海令。展海令的效果十分显著。例如1683年入港船为24艘,1684年也是20艘,但到1685年便激增到85艘。此后逐年增加,1686年102艘,1687年115艘.,l 688年193艘。1688年是整个日清贸易期间来日商船最多的一年。据统计;乘船来长崎的中国人,多达9128人。这表明伴随着迁界令的废除,沿海的中国商人纷纷出海经商。

    面对中国商船的急剧增加,比如展海令发布之年的1684年只有24艘,但至翌年即达到85艘,增加了三倍强近四倍,日本方面开始采取对策以遏制这一势头。

    日本方面对此似事先就已有所预料,在展海令颁布的当年即贞享元年颁布了旨在限制贸易的贞享令b。令规定,为防止金银流出,唐船的贸易定额一年以银6000(贯:江户时代的银货币单位。一贯等于一千勿,一勿等于金币小判一两的六十分之一。——译注)为限,此称割付仕法。来日的商船以起航地为划分标准,每船限定一定的贸易额差,以入港顺序累计计算,贸易额一达到银6000贯,即禁止以后的商船入港贸易,令其载原货返回。为此,此年11月末至12月入港的商船不得不就此返航。

    然而尽管如此,前来长崎的商船仍有增无减。于是日本方面怀疑有可能存在着当时被称为“拔荷”的走私贸易,便又进一步采取措施,限制中国人和日本人的接触。以前唐船入港后,各船在长崎市内都有指定的食宿点。唐人住在那里,由街道提供伙食,收取伙食费,并组织贸易利润的分配。但从1689年开始,日本建造了被称作唐人屋敷(唐人屋敷:江户时代设在长崎的中国人居留地。——译注)或唐馆的大居住区,并在居住区周围环以壕沟,强制中国人居住其中。来日的中国入都把唐人屋敷称作“土库”。

    此外还对过年入港的唐船实行了数量限制,即春秋各20艘,夏船30艘,总计70艘;数年后虽有所增加,也不过是80艘。从这一时期开始,长崎贸易成为幕府的财源之一。1698年长崎会所首先实行变革,将历来分散进行的贸易会计改为统一管理,使输出输入的贸易和对幕府的财政上缴,都被纳入这一环节之中。

正德新令

    此后到18世纪初,日本因主要的出口商品铜不足而致使贸易萎缩,唐物——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则价格高腾,走私贸易增加。在当时对幕府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井白石的进一步限制长崎贸易的建议下,日本于1715年即正德五年实施了正德新令。该令规定:一年的入港船数限定为30艘·,允许入津通商者仅限于日本方面事先给予信牌(长崎通商执照)的商人,贸易额的上限同贞享令,即银6000贯,购铜年限额为300万斤。这一原则一直被沿袭到幕末,只是在船数和贸易额上有如下变化:

1717年 船数40艘 定额8000贯
1720年 船数30艘 定额4000贯
1736年 船数25艘 定额4000贯
1749年 船数15艘 定额4400贯

    仅以这些数字就可以发现,上述贸易额呈逐渐缩小的趋势,而且根据后文将述的形势的变化,船数的减少亦趋于加剧。因此所谓定额,最初是指贸易总额,但以后则意味着贸易总额中铜交易的部分,不含其他交易,也就是说它并不意味着贸易总额。例如对1804年11艘船的贸易总额是7345贯,对1840年8艘船的贸易总额是9217贯(其中铜920贯),以此比照,便不难理解定额的实际含义。

    关系到中日贸易的展海令和正德新令,对中国方面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展海令的实施,使来航的中国船急剧增加;伴随着出海贸易的解禁,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商人纷纷出海经商,使贸易形成自由状态,大量的日本商品藉此流入中国市场。据当时的“唐人风说书”可知,1698年至1701年,在对日贸易的基地上海、乍浦(宁波)等地,日本商品因出现过剩而价格下跌,销售困难。另一方面湖州白丝因风雨失调而减产,白丝价格高腾,致使用于输往日本的白丝出现调剂困难。

    所谓“唐人风说书”,是指唐通事经询问入港唐船船头后写成的报告书。其内容包括中国国内形势、他国形势、航海情形、船头与其役人情况、乘员情况等。报告书写成后,必须提交给长崎奉行,再由长崎奉行向江户报告。和“荷兰风说书”一样,它是锁国体制下的日本唯一的情报来源,每年都要根据入港的商船进行制作,例如鸦片战争的消息就是通过“唐人风说书”而较快传入日本的。我国目前存有1644年至.1728年的汇集本,只是其中也有部分失载的年代。东洋文库已将其出版,名《华夷变态》。

    在这一时期供给过剩的日本产品中有所谓“傣’物”,傣指晒干的海产品。具体而言,有煎海鼠(中国名海参)、干鲍(中国名鲍鱼)、蛘鳍(中国名鱼翅)三种,称傣物三品。17世纪末,日本以傣物为商品大量出口,以此弥补铜的不足。有人认为,中国菜习惯以上述三种海产品为原料,也许这就是原因之一。荒居英次氏的《近世海产物贸易史研究》,对傣物输出有一定的研究。

信牌案

    接下来谈谈正德新令的影响。在此项法令颁布前,幕府就已开始付诸行动。这就是向1715年春归国的船头发放信牌。其原则是,只有服从日本方面禁止走私贸易、限量运载货物及交易额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的商人,才允许其从事贸易活动,活动的凭证就是信牌。唐船头们从长崎奉行处得知这一规定后,自然会承诺条件以领取信牌;不过问题是有些船头虽然也长期从事对日贸易;但由于唐船的航行周期是二年一次,所以在这年已返回中国的这些船头就无法领到信牌。为此,未领到信牌的福建籍船头庄运卿、刘以玖、谢叶运等人向宁波府鄂县知县起诉,告一部分船头接受带有日本年号的信牌,奉外夷正朔,实属仟逆朝廷而追随日本。
知县将此案移交给浙江巡抚和浙闽总督,但因督抚和海关之间有争议而难以决断,加上杭州籍商人胡云客和宁波籍商人董宜日等领到信牌的人们又提起反诉,致使此案拖滞三年末决。最后康熙帝效裁:各国使用本国年号为理所当然。信牌分交宁波、南京各海关保管,意欲出航长崎的商人从海关领取信牌出港;商人间应互相协商,勤勉贸易。但福建籍的商人因受阻于货物的收购,所以在事实上仍无法出海贸易。

    信牌争讼案以官府保管信牌而告终。这一结果使得1715、1716年持牌入港的船数大量减少。无牌船头们来长崎后请求允许贸易,遭拒绝后遂停泊在长门、小仓海面一带,伺机进行走私贸易。为此幕府命令长崎藩和小仓藩用武力驱逐走私船,此种骚乱一直持续到1720年。

褒奖信牌

    既然贸易非信牌不可,这就促使商人们设法为幕府效力,以期得到临时增发的褒奖信牌:1716年吉宗继任将军,自1720年他便以书籍为主,积极地引进中国文化,为此向长崎奉行提出了各种预购要求。于是在中国商人中就出现了通过满足将军要求而得到信牌的动向。这类例子有许多。像第七章将要详述的那样,1728年无信牌入港的郑大威船,就是因载有两头1723年将军预购的大象而得到了褒奖信牌。这两头象一头死于长崎,一头步行到江户,供将军吉宗观赏。当时在象的所经之处,人们无不为之骚动,有关象的书籍至少出版了三种,其轰动效应不亚于当今的熊猫东渡日本。

    除书籍外,吉宗还对唐船头提出了舶来医师、马医;善骑射者及马匹的要求,唐船头于1720年至1727年陆续满足了他的要求。可是向日本输出医师在乍浦一带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浙江总督李卫为此从1728年开始加强警戒,严格取缔驶向日本的商船。拿这一时期的日本资料和《雍正朱批渝旨》中的李卫上奏作一比较,是一项很有趣的研究。对自展海令以来一直自由进行的对日贸易,李卫采取了任命富商为总商,由总商统一管辖的自治性的取缔措施。这一措施堪称中国方面针对日本正德新令而采取的对策。总商的最大职责,就是负责铜贸易的管理,完成铜需求量的供给。

    此后由于日本铜的输出量逐渐减少,中国的民间商人也开始活跃起来,从而导致了1740年额商制的出台。额商制的主旨就是限制购铜的民间商人。像1755年将民间商人定员为十二人,称十二家额商。十二家额商每年出船12艘,用自己的资金购入日本铜。对其中的一半,应履行以一定的价格销往江浙两省的义务,另一半可自由销售。除十二额商外,另还有设于1745年的官办铜商,其职责是从政府处贷来资金,承办江苏、江西等五省所需之铜,如有剩余,允许自由销售。简而言之,自18世纪中叶开始,对日贸易的主要形式是官商和额商。此后到1858年长崎开港,仍沿用此种形式进行贸易。中国之所以如此需要铜,是由于清朝以铜为货币质材,可中国国内并不产铜,以后虽在云南开办了铜矿,但仍然供不应求。

中国船的起航地

    在以官商、额商为主要贸易形式的时期,即江户时代的后期,所有的商船均起航于上海或宁波。特别是
1720年前后,来自浙江省嘉兴府平湖县乍浦港的宁波船更是有增无减。在乍浦,有为数众多的对日商品批发行,漂流到中国的日本人称其为“日本商问屋”;唐货主的会馆——两局会馆也设在乍浦,使乍浦成为对日贸易的中心地区。

    在实行自由贸易的江户时代的前半期,唐船的起航地则繁多不一。日本方面首先将来日的商船按起航地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口船,来自江苏、浙江两省。其中来自上海及长江口的船称南京船,来自宁波的称宁波船。第二类是中奥船,指起航于福建省、广东省的商船,有福州船、泉州船、厦门船、漳州船、台湾船、沙坦船(以上系福建省)、安海船、潮州船、广东船、高州船、海南船(以上系广东省)。第三类是奥船,来自越南、马来半岛、爪哇、泰国等东南亚地区,名称有东京、安南、广南、占城、柬埔寨、暹罗、六昆、宋居胜、太泥、麻六甲、咬咱吧、万丹等。

1688年的入港船

    按起航地统计1688年入港的193艘商船,其数字分别为:福州船25艘、厦门船28艘、南京船23艘、广东
船17艘、泉州船7艘、潮州船6艘、广南船5艘、普陀山船5艘、台湾船4艘、高州船4艘、咬咱吧船4艘、海南船3艘、沙埋船2艘、麻六甲船2艘、遏罗船2艘、温州船1艘、安海船1艘、漳州船:1艘、安南船1艘。分布状况为:福建省86艘,浙江省,40艘,广东省30艘,江苏省23艘,南方地区14艘。

    1689年后,入港船被限定为70艘。当时20艘春船内,有南京船5艘、宁波船7艘、普陀山船2艘、福州船6艘;30艘夏船内,有南京船3艘、泉州船4艘;宁波船4艘、漳州船3艘、咬咽吧船2艘、柬埔寨船1艘、普陀山船I艘、厦门船5艘、太泥船1艘、福州船4艘、广东船2艘;20艘秋船内,有南京船2艘、交趾船3艘、逞罗船2艘、高州船2艘、福州船3艘、宁波船1艘、广东船4艘、东京船1艘、潮州船2艘。总体比例为福建省25艘,浙江省15艘,广东省10艘,江苏省10艘,南京地区10艘。

    1715年限定船数为30艘。其比例为南京船lo艘,宁波船11艘;厦门船2艘,台湾船2艘,广东船2艘,广南船1艘,逼罗船1艘,咬溜吧船1艘。伴随着福建船的激减,江浙船取而代之处于优势。其原因在于,当时福建商人的势力渐趋衰微,有的转向江浙方面发展,致使江浙商人的势力大增。

    那么这些唐船是仅仅往返于起航地和长崎之间,还是也向其他地区航行呢?经调查可以发现,唐船有的专门航行于起航地和长崎之间,有的则航行于宁波、咬咱吧、广东、太泥、广南、长崎之间。如同最初所述,唐船的航行路线很有可能处于东海、南海的沿海贸易圈内。

    让我们再来看一下从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港航行到长崎的所需天数。1688年的情况如下所示:普陀山,5—14天;南京(上海),6—20天;宁波,8—14天;福州,6—14天;厦门,5一15天;泉州,8一15天;台湾,16—19天;广东,16—25天;海南,15—18天;广南,28—63天;咬曙吧,48—58天;暹罗,46—50天。考虑到船自身的能力及风向的因素,还不能说上述数字是确切的,不过大致可知这是实际所需的航行天数。

商船的装载物

    往来于起航地和长崎之间的这些商船,载来了什么,又从日本运走了什么?以下拟就日清贸易的商品略作叙述。

    首先,丝是运往日本或曰日本进口的第一商品,其品种有白丝、黄丝、仿造丝、恍丝等。浙江省湖州府是白丝的著名产地,故又称湖丝;黄丝既产于广东省;也产于山西省,但以东京黄丝为上品;仿造丝可能是捻丝的一种。江户时代初期生丝的输入量很大,是主要的贸易商品。日本丝商购入生丝后再销售出去,人们用以制作刀绦带和铠甲腿裙,所以生丝也是常用的军需品。1715年后,生丝的输入量逐渐减少。

    其次是纺织品。尤其受人欢迎的是绢织物、纱续、绉绸、绩子、缎子、纱、孺子等。棉织品也是输入品之一,分为二种,一种质地为印染花纹,一种是无印染花纹。印染花纹起源于印度科罗曼尔德地区和爪哇特有的巴提克印染法,后传入广东。

    药材也是重要的进口商品,并且输入量呈增加的趋势。最珍贵的是人参和朝鲜人参,据说有治疗百病的功效。其它输入量较多的有山归来、大枫子、校榔子、大黄、黄苹、杏仁、甘草、茵香、苍术、白术、没药、乳香等。在江户时代的儒者中,曾有人提倡节约,要求减少过多的进口商品,但他们唯独不否定药材的必要性。

    砂糖也是输入较多的商品,品种有白砂糖、黑砂糖(乌糖)、冰砂糖等。唐船一般将砂糖堆积在舱底运输。

    矿物进口较多的有钻钥(即锌)及明矾。钻钥是铜锌合金的原料;明矾用于对原色木料的染色,所以也是染料。此外铝、水银、锡等也有输入。

    染料有苏木、服脂、涂料等用于瓷器绘画的茶碗药,皮革类有鹿皮和鲤皮,唐纸有竹纸、朱纱纸、花笺纸:白檀纸等,以后漆也有所输入。

    书籍输入是我的研究中心,也是本书的重点所在。书籍在传播文化上具有极大的作用,但从江户时代贸易商品的总体来看,它的比重偏低。承担书籍运载的主要是南京船和宁波船,而在江户时代的前半期,舶来书籍的此类船来航甚少。所幸在舶来书籍之际,日本方面出于禁止天主教书籍传入的需要,规定必须由官府审查决定其是否可以输入,具有特色的资料正因这一手续的履行而得以保留,从而为研究奠定了可能的基础。此外书籍也不同于纺织品和砂糖等消费品,它可以保存并传世,使我们藉此可获知其具体的输入年代。

中国船运出的物品

    唐船从日本运出的物品首先是金。金的输出始于1664年。金并不是中国的必需品,它主要被运往印度。
承担运输的郑氏船及奥船将金运抵印度的科罗曼德尔海岸后,可获取20一40%的利润。因此当清朝完成统一后,日本即停止了金的出口。

    在锁国以前,银就已经是向唐船输出的主要商品,但以后日本方面对此采取了逐渐禁止出口的方针,到1763年即完全停止。

    唐船运出的最重要的商品是铜。清朝流通用铜铸造的货币——制钱(正规货币),但又苦于不产铜,所以进口铜成为对日贸易的最大项目。此外在17世纪的前半期,由于日本铜品质优良,荷兰商船也向日本购买铜。以后伴随着日本铜产量的下降,幕府开始限制铜的输出定额。但在嘉庆初制钱急速贬值,银货取代制钱以前,铜贸易一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清朝称日本铜为洋铜,日本则称为掉铜,即将铜加工成细长的掉形用于出口。加工此种掉的出口商为泉屋,即住友。此外活跃于纺织品进口贸易中的越后屋,就是三井。输出品还有信物,这已见前文。

    以上为主要输出品。除此之外还有些零星的出口物品并末作限制,因此一年间的贸易额究竟有多少,各船都运来些什么,又运回去些什么,都是应该详细了解的。可惜这方面的资料甚少,目前可知其全年商船运入及运出物品种类的,只有1711年一年。其年前后的情况,可见内阁文库影印出版的《唐蛮货物帐》。关于长崎的对华贸易,山胁梯二郎氏撰写的《长崎的唐人贸易》(吉川弘文馆)最具参考价值。

唐船抵港后

    唐船驶抵长崎海面后,通过怎样的手续入港呢?在长崎湾的最前端野母师,有专司监视海面的小吏远见番(远见番:江户时代,幕府在海陆交通要道设置番所,派人监视过往行人、车辆船舶,实施征税。远见番为船番所属员,专司监视海面,报告来往船只行踪。——译注)。远见番一看见唐船驶来,立即飞马报告,唐船则暂且在港外海面指定的位置抛锚等待。奉行所得到报告后,令接船者随远见番驾船出迎,然后用绳索牵住唐船,以数十只小船牵引唐船入港。如果此时是下午四时前,奉行所的检使(检使:奉行所中专司检验事实的官员。——译注)便和唐通事(唐通事:江户时代设于长崎的中国语翻译官。其有大通事、小通事、稽古通事、内通事等职,办事机构通事会所设在唐人屋敷内,负责奉行所和中国人之间的外交、通商等事务。其职多由中国人子孙担任。——译注)、唐年行司(唐年行司:江户时代设在长崎、专门负责对华贸易中工商业行会事务的官员。——译注) 、宿町、付町代(宿町、付町:指中国商人食宿所在的街道。——译注)表等人登上唐船,由唐通事将书有禁止宗派、禁止基督教内容的告示板挂在桅杆上,朗读后令唐人知晓。接着询问乘船者和起航地,令其提出旨在遵守信牌、遵守禁止事项、符合购铜证明、载货目录、乘船者名单的誓约书和风说书,再进行“踏绘”(踏绘:江户时代为严禁基督教,将圣母像及耶酥十字架刻在木板或铜板上,令人踩踏,以此判断其人是否基督教徒。是为踏绘。:—译注)。

    第二天开始卸货。卸货时唐船头在场,检使参照目录核对后加以封印,别处堆藏,此称“九荷役”。接着唐人将唐船上的菩萨、天后圣母、妈祖等保佑航海安全的诸神抬上岸,排好顺序寄存于唐寺,祭拜菩萨后前往唐人屋敷。空船经检使封印火炮后,由船番(船番:船番所吏员。参见前注。—译注)担任看守。

    入港后的第三天开始“精荷役”,即由长崎会所的役人逐一统计货物的种类、数量,作出帐目;确认总量。

    接着由长崎奉行过目样货,此称“大改”。奉行过目后若允许交易,即令有交易意向的商人“看货”。商人一旦同意开始交易,即由长崎会所会同唐船头就各种货物的好坏进行拟价操作。拟价如不一致,唐船头可以载原货返回。拟价结束后即作成拟价帐,于次日或数日日后进行招商,中一号标的商人即可提走货物。

研究日清贸易的关键

    投标的商人称“五所本商”,仅限于特定的商人。其中标后提定的货物经怎样的途径流入国内,历来是
难点所在,尚需留待将来解决。当然结果是否能够真正解决,并不是一个一厢情愿的问题。

    向日本输出的商品在以乍浦为中心的基地如何聚集,来自日本的商品又如何在中国流通,这也是我十分想弄清楚的问题,只是这个问题必须有待中国研究者的携手合作。

    如前所述,在锁国时代,日本人被严格禁止海外航行,中国的精神文化、物质文明完全通过航海来日的中国人传入。因此东渡而来的中国人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然,目前我们已可知一些在日本史中占有一席之位的著名人物,像明亡后流亡的朱舜水,为日本传入黄梁宗的隐元法师及其后保护黄梁宗法灯的木底、即非等禅僧,以写生画技法开创长崎派画风的著名画家沈南濒等,还有像身为船头而擅长书画的伊字九。可事实上除去这些在日本史中著名的人物外,还有很多不必说日本,即使在中国历史上也已泯没其名的人物。我不过是刚刚搜集了部分资料,就已钩沉出四百余人。他们的身份大多数是船头(货主)、财副(参见第十章)和水手(当时称“工社”)。寻找出这样的人物,应该说是研究日中关系史的一个重要课题。